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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全国范围来看,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还是比较大的。
以往的教训是,每次谈及转变,总是由政府来定规划、定重点,政府来组织项目,组织人力、物力,定项目、定目标,技术攻关,再由国有企业来进行产业的转化。其结果是,从一开始,人们制定职业性计划时往往就很难掌握全部信息,政府组织研究、攻关的效率也很差。
‘小老头树’,产业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科学、技术和发明远远落在外国人后面。但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情况已经极大改观,现在的科学和技术人员数量为世界第一,研究和开发经费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超过了日本。有相当一部分技术发明接近世界前沿水平,但是相关的产业化却是步履维艰,没有发展起来。有一些发明虽然实现商品化、产业化了,但却像“小老头树”,老长不大。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体制。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面临四大体制性障碍:第一,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太大。第二,把GDP增长作为政绩好坏的主要考评标准。第三,我们的财政体制不管是收入方面还是支出方面,都要求各地政府官员把GDP搞上去,把量搞上去。收入方面,税收的一半是增值税,而且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跟物资生产部门直接联系的。支出方面,中央责任过度地下放给了地方,一个是义务教育,一个是社会保障。有70%以上的支出责任在县级财政,更早时甚至在县以下。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想尽办法增大经济总量,而不考虑效率。第四,是资源型生产要素的价格太低,电价、地价,现在还有外汇,这些生产要素价格太低,等于鼓励用粗放型的方法来增加GDP。
现在,全国都在组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要总结我们历来的经验教训,要改善我们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现在就有一个职能普遍没有得到发挥,那就是规划和协调的职能。这个规划不是指制定指标,也不是指制定计划,而是提供综合性、长远期的信息,供业界参考。每个企业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现在的产业分工变得非常复杂,互相之间的关系很密切。公共产品和私用品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不同的情况下中间地带可能会有所变化。
但是,有一些是肯定应该由企业做的,由市场做的。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就无所作为。政府应有作为,但是政府要做它应该做的事情。
“去行政化’探索
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方式有他自己的特点,所以有人认为有些地方的发展方式是一种模式。我认为,不能叫模式,应叫一种个案。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一件工作是需要在掌握理论之后,分析自身的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条件,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这种特别是资源的状况来决定自己的转变方式,即具体做法。
如果我们按照老的套路做,正如前面所言,政府常常是该办的事没有办,不该办的事办了很多,投入很大但效果不佳。政府一定要做到“有所不为、有所为”,不能越俎代庖,越过市场去指挥各种微观经营。如果政府过多运用自己的权力,也许就会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此外,我们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化管理。现在正在进行去行政化的探索,这种探索一定要由政府来做,因为政府不开口、不同意,根本做不了。另外,学校内的教育体系应有一些革命性的变革。革自己的命确实是比较困难的,有很多人是不愿意革自己的命的。但是,如果由此推论说革自己的命是不可能的,那就意味着在放弃改革。
四方面不值得提倡
现在,政府在组织经济方面有四个方面不值得提倡:
第一,指定技术路线。
第二,设立过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变相的行政许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审核制,有的叫备案制。关于民营经济的“新36条”,有很多的进步,特别是明确了非禁止进入,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文件规定。
第三,运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民经济在哪些行业要控制,哪些领域要统治,是有明确规定的。而现在,国家实际上控制的领域,比十五届四中全会规定的要大得多了。
第四,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门掌握着某一个基金,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这个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是下属企业,或是本地企业。这相当于政府直接进入了竞争。当然,政府要对一些新产品、一些既有社会效益又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进行补贴,但这个补贴要尽量用“补贴需方”的方式。
以往的教训是,每次谈及转变,总是由政府来定规划、定重点,政府来组织项目,组织人力、物力,定项目、定目标,技术攻关,再由国有企业来进行产业的转化。其结果是,从一开始,人们制定职业性计划时往往就很难掌握全部信息,政府组织研究、攻关的效率也很差。
‘小老头树’,产业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科学、技术和发明远远落在外国人后面。但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情况已经极大改观,现在的科学和技术人员数量为世界第一,研究和开发经费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超过了日本。有相当一部分技术发明接近世界前沿水平,但是相关的产业化却是步履维艰,没有发展起来。有一些发明虽然实现商品化、产业化了,但却像“小老头树”,老长不大。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体制。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面临四大体制性障碍:第一,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太大。第二,把GDP增长作为政绩好坏的主要考评标准。第三,我们的财政体制不管是收入方面还是支出方面,都要求各地政府官员把GDP搞上去,把量搞上去。收入方面,税收的一半是增值税,而且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跟物资生产部门直接联系的。支出方面,中央责任过度地下放给了地方,一个是义务教育,一个是社会保障。有70%以上的支出责任在县级财政,更早时甚至在县以下。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想尽办法增大经济总量,而不考虑效率。第四,是资源型生产要素的价格太低,电价、地价,现在还有外汇,这些生产要素价格太低,等于鼓励用粗放型的方法来增加GDP。
现在,全国都在组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要总结我们历来的经验教训,要改善我们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现在就有一个职能普遍没有得到发挥,那就是规划和协调的职能。这个规划不是指制定指标,也不是指制定计划,而是提供综合性、长远期的信息,供业界参考。每个企业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现在的产业分工变得非常复杂,互相之间的关系很密切。公共产品和私用品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不同的情况下中间地带可能会有所变化。
但是,有一些是肯定应该由企业做的,由市场做的。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就无所作为。政府应有作为,但是政府要做它应该做的事情。
“去行政化’探索
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方式有他自己的特点,所以有人认为有些地方的发展方式是一种模式。我认为,不能叫模式,应叫一种个案。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一件工作是需要在掌握理论之后,分析自身的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条件,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这种特别是资源的状况来决定自己的转变方式,即具体做法。
如果我们按照老的套路做,正如前面所言,政府常常是该办的事没有办,不该办的事办了很多,投入很大但效果不佳。政府一定要做到“有所不为、有所为”,不能越俎代庖,越过市场去指挥各种微观经营。如果政府过多运用自己的权力,也许就会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此外,我们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化管理。现在正在进行去行政化的探索,这种探索一定要由政府来做,因为政府不开口、不同意,根本做不了。另外,学校内的教育体系应有一些革命性的变革。革自己的命确实是比较困难的,有很多人是不愿意革自己的命的。但是,如果由此推论说革自己的命是不可能的,那就意味着在放弃改革。
四方面不值得提倡
现在,政府在组织经济方面有四个方面不值得提倡:
第一,指定技术路线。
第二,设立过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变相的行政许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审核制,有的叫备案制。关于民营经济的“新36条”,有很多的进步,特别是明确了非禁止进入,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文件规定。
第三,运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民经济在哪些行业要控制,哪些领域要统治,是有明确规定的。而现在,国家实际上控制的领域,比十五届四中全会规定的要大得多了。
第四,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门掌握着某一个基金,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这个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是下属企业,或是本地企业。这相当于政府直接进入了竞争。当然,政府要对一些新产品、一些既有社会效益又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进行补贴,但这个补贴要尽量用“补贴需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