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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我国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推荐、分配就业向市场经济时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变过程中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代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的变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存在高校作为协议的主体不符合实际、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相关法律法规层次较低且规定比较模糊等问题,我国应该从承认毕业生劳动者身份、高校从就业协议的主体退出、参照劳动合同设计就业协议的内容、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处理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等方面改进目前的制度,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