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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在康德伦理学中一直是个饱受批评的概念,被很多人认为不重要或者不合理。有人认为康德把幸福贬得太低,无视人的自然需要;有人则认为,他将这个概念残留在义务论体系中污染了德性的纯粹性。这些论断实际上未能理解康德对幸福批判性肯定的特殊立场。康德称幸福为“想象力的理想”,这在哲学史上是一个新颖的定义,也是一个独特的视角,表明康德对自然幸福既肯定又限制的双重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