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古代的疑罪处理,奴隶社会初为"从神"后为"惟轻",古训"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对司法的影响重大;封建社会的主干为"罪疑从有惟轻",具体方式包括从轻、从赎、从赦,枝桠主要为从去、从滞、从却、从经、从神;从去、从轻、从赎、从赦符合文明发展趋势,从滞、从却、从经则精华与糟粕并存,从神充斥愚昧、野蛮。"疑罪谳议制"肇始于西周,自汉完备后为世代沿袭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