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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衷案件报道由来已久,尤其是最近几年,媒体年终盘点新闻事件时总少不了案件方面的报道,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吴英非法集资案、李某某强奸案、复旦投毒案、温岭袭医案等,几乎无人不知。但对于这类报道热点,媒体却屡屡失当失范,出现许多不专业、有争议的问题。案件报道如何走出误区盲区,以更专业的精神、更负责的态度,担负起正确引导舆论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专业精神缺失,致使案件报道乱象丛生
由于案件资源具有矛盾冲突、细节悬念、心理斗争等各种故事元素,近年来成为媒体喜欢挖掘的新闻富矿,但是开采“富矿”的过程,也是事故频发的过程。案件报道乱象丛生,媒体侵权、媒体审判、激增负能量、刺激他人模仿等问题,让人担忧。
以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为例,信息传播严重失控,关于李某某本人及其父母的信息披露,已经到了掘地三尺的地步。我国自1979年有刑事诉讼法以来,就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1999年,又制定了有关媒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法律规定。但媒体一直置若罔闻,这种有法不依的做法,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同时,各路媒体过早定性报道,以及由此引起的汹涌民意,很难说没有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媒体的报道还让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惩罚,甚至难以回归社会。试想,在媒体狂轰滥炸之后,当有一天李某某服刑期满出狱,社会能没有任何歧视地接纳他吗?再比如,2014年5月,演员黄海波嫖娼案发生后,除了对黄海波本人进行报道外,一些媒体新闻标题直言《黄海波事件女主角被曝确为变性人》,详尽写出当事人的“变性”信息,还附上真人照片。这种“舆论示众”的额外惩罚,对当事人的人生命运造成的影响实难估量。
至于案件报道激增负能量、刺激他人模仿,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案件报道过多过滥,以及充斥大量血腥暴力的情节画面、邪恶阴暗的心理描写,激增了社会负能量,让公众掉入英国著名作家、思想家柯勒律治所说的“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恶俗信息的汪洋,产生不知该“游”向何方的迷惘和焦虑。更可怕的是,有人据此效仿,将“伤口”越撕越开。2010年3月,福建南平发生校园惨案,受害小学生8死5伤。各路媒体随即组织大量报道,作案过程再现之细腻,血腥画面渲染之惊悚,看得人不寒而栗。接下来,在广东雷州、广西合浦、江苏泰兴发生的同类事件,被认为是对福建南平案件的效仿。早在1983年,美国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根据社会认同原理,经过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任何一种广为宣传的暴力行为都会刺激很多人竞相效仿。上述一连串的校园惨案,印证了这一研究成果。
重塑专业精神,让案件报道回归客观和理性
面对频繁出现的媒体暴力、舆论绑架行为,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案件报道的标准和尺度,重塑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冲出盲区误区,实现突破突围。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坚守,以及对公众的深情关切,审慎地选择、核实和报道案件,让案件报道回归客观和理性,回到警示、教育的根本作用上。
守住底线,确保可信度。社会上每天都会发生或正在审理许多案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新闻性,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宜公开报道,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公开报道。为此,媒体一方面要慎重选择案件题材,坚持案件报道的新闻价值标准,做到有所报有所不报。即使是那些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件,也不能无所顾忌地报道,而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不能自行其是,置法律法规、专业程序和要求于不顾。不能为迎合猎奇心理、感官刺激和低级趣味,触犯最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案件报道有无可信度、能否获得认同,不仅要选择公众关注、有新闻价值的案例,而且要理性地选择新闻报道的视角和方式,引导受众对案件的深层关切。比如,制度建设、道德回归、人性呼唤,等等。对公众应该关注但还没有关注到的内容进行考量,以此来设置公共议程,开展舆论引导,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社会大众的精神操守,才能让媒体可信、可敬、有口碑。
坚持客观性,彰显公信力。客观性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媒体公信力的必要前提。具体化到案件报道,就是要客观地审视案件、如实地反映真相,做到信源权威、事实准确、态度中立、报道平衡、语言精准、新闻六要素齐全等。
目前,案件报道在客观真实性的把握上,出现大量臆想、片面和任意切割片断的做法,而非真实、全面和合乎逻辑。对此,媒体应该警醒,做到重证据、重事实,防止用局部的真实来描绘全局,造成盲人摸象、谬以千里的局面。要抱着尊重司法,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全过程负责任的态度,不割裂案件发展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不简单地从案件的某个片断来做判断、下结论。
同时,还应该注意不能过多地关注个案,而忽略对全局的把握,造成视野的狭窄,沉浸在负面的情绪中无法自拔。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矛盾交织,问题凸显,但如果媒体记者不能把握大势,分不清主流与支流,热衷于对那些代表性不强、偶发的案例进行炒作,为追求轰动效应,不考虑社会后果,最终将导致矛盾激化,加剧不稳定状况。只添乱不帮忙,媒体的公信力当然无从谈起。
守望责任,做出顺应真民意的舆论引导
做好舆论引导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我们需要合理合法的舆论引导,更需要智慧的、顺应真民意的舆论引导。作为各路媒体热衷报道的题材类别,在案件资源广泛共享的前提下,媒体担当意识之强弱、引导能力之高下立现,就看有没有坚定立场,能不能辩证思考,会不会拿捏分寸,是不是善于理性分析。
用坚定的立场体现自信与坚守。目前,一些媒体在案件报道上确实存在立场不稳的问题,一方面是不自信,底气不足,自乱阵脚;另一方面,是不坚守责任,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让案件当事人在无尽的深渊中难以抬头自新。对此,媒体从业者要加强学习,提高境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对案件报道有所节制,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在揭露假恶丑的同时,更要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用辩证的思维引导公众科学认知。中国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极端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如果因此陷入“问题焦虑症”,而不是历史地、唯物地、辩证地看待社会的发展进步,媒体就不能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受众。因此,在案件报道上不能搞绝对化,而应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案件、正确地认识问题,把案件的报道引导到科学认知的平台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用准确的分寸拿捏确保报道成功。分寸把握好与坏,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决定报道的成败。媒体把握分寸,必须事实准确,表达严谨。目前案件报道在分寸把握上失控严重,或断章取义,或添油加醋,以至于由量变到质变,让公众对案件报道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解决的办法是要采取谨慎与克制的态度:一是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合理地选择案件事实,如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确保对案件的事实判断符合实际不走样,价值判断准确公允不夸大;二是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案件报道中不能单纯考虑事实因素和受众需求因素,还要对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有预见能力,以良性的社会效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报道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用理性的态度防止非理性共振。案件报道往往成为新媒体关注的焦点,全民围观容易引起非理性情绪的发酵,所以传统媒体在报道时尤其要防止社会上的“非理性共振”,用理性、公正、客观的态度,体现对人和社会的终极关怀,成为一种引导受众向善的重要力量。尊重被采访对象,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权益,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感受,对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避免对当事人造成再次伤害,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报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明友善的社会氛围。
在碎片化阅读的时代,提供更精确完整的信息和更深刻独到的思想,这既是时代、受众对大众媒体的现实要求,也是大众媒体在案件报道中应该坚持的新闻追求。
作者单位 平安时报社
专业精神缺失,致使案件报道乱象丛生
由于案件资源具有矛盾冲突、细节悬念、心理斗争等各种故事元素,近年来成为媒体喜欢挖掘的新闻富矿,但是开采“富矿”的过程,也是事故频发的过程。案件报道乱象丛生,媒体侵权、媒体审判、激增负能量、刺激他人模仿等问题,让人担忧。
以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为例,信息传播严重失控,关于李某某本人及其父母的信息披露,已经到了掘地三尺的地步。我国自1979年有刑事诉讼法以来,就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1999年,又制定了有关媒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法律规定。但媒体一直置若罔闻,这种有法不依的做法,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同时,各路媒体过早定性报道,以及由此引起的汹涌民意,很难说没有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媒体的报道还让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惩罚,甚至难以回归社会。试想,在媒体狂轰滥炸之后,当有一天李某某服刑期满出狱,社会能没有任何歧视地接纳他吗?再比如,2014年5月,演员黄海波嫖娼案发生后,除了对黄海波本人进行报道外,一些媒体新闻标题直言《黄海波事件女主角被曝确为变性人》,详尽写出当事人的“变性”信息,还附上真人照片。这种“舆论示众”的额外惩罚,对当事人的人生命运造成的影响实难估量。
至于案件报道激增负能量、刺激他人模仿,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案件报道过多过滥,以及充斥大量血腥暴力的情节画面、邪恶阴暗的心理描写,激增了社会负能量,让公众掉入英国著名作家、思想家柯勒律治所说的“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恶俗信息的汪洋,产生不知该“游”向何方的迷惘和焦虑。更可怕的是,有人据此效仿,将“伤口”越撕越开。2010年3月,福建南平发生校园惨案,受害小学生8死5伤。各路媒体随即组织大量报道,作案过程再现之细腻,血腥画面渲染之惊悚,看得人不寒而栗。接下来,在广东雷州、广西合浦、江苏泰兴发生的同类事件,被认为是对福建南平案件的效仿。早在1983年,美国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根据社会认同原理,经过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任何一种广为宣传的暴力行为都会刺激很多人竞相效仿。上述一连串的校园惨案,印证了这一研究成果。
重塑专业精神,让案件报道回归客观和理性
面对频繁出现的媒体暴力、舆论绑架行为,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案件报道的标准和尺度,重塑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冲出盲区误区,实现突破突围。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坚守,以及对公众的深情关切,审慎地选择、核实和报道案件,让案件报道回归客观和理性,回到警示、教育的根本作用上。
守住底线,确保可信度。社会上每天都会发生或正在审理许多案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新闻性,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宜公开报道,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公开报道。为此,媒体一方面要慎重选择案件题材,坚持案件报道的新闻价值标准,做到有所报有所不报。即使是那些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件,也不能无所顾忌地报道,而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不能自行其是,置法律法规、专业程序和要求于不顾。不能为迎合猎奇心理、感官刺激和低级趣味,触犯最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案件报道有无可信度、能否获得认同,不仅要选择公众关注、有新闻价值的案例,而且要理性地选择新闻报道的视角和方式,引导受众对案件的深层关切。比如,制度建设、道德回归、人性呼唤,等等。对公众应该关注但还没有关注到的内容进行考量,以此来设置公共议程,开展舆论引导,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社会大众的精神操守,才能让媒体可信、可敬、有口碑。
坚持客观性,彰显公信力。客观性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媒体公信力的必要前提。具体化到案件报道,就是要客观地审视案件、如实地反映真相,做到信源权威、事实准确、态度中立、报道平衡、语言精准、新闻六要素齐全等。
目前,案件报道在客观真实性的把握上,出现大量臆想、片面和任意切割片断的做法,而非真实、全面和合乎逻辑。对此,媒体应该警醒,做到重证据、重事实,防止用局部的真实来描绘全局,造成盲人摸象、谬以千里的局面。要抱着尊重司法,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全过程负责任的态度,不割裂案件发展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不简单地从案件的某个片断来做判断、下结论。
同时,还应该注意不能过多地关注个案,而忽略对全局的把握,造成视野的狭窄,沉浸在负面的情绪中无法自拔。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矛盾交织,问题凸显,但如果媒体记者不能把握大势,分不清主流与支流,热衷于对那些代表性不强、偶发的案例进行炒作,为追求轰动效应,不考虑社会后果,最终将导致矛盾激化,加剧不稳定状况。只添乱不帮忙,媒体的公信力当然无从谈起。
守望责任,做出顺应真民意的舆论引导
做好舆论引导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我们需要合理合法的舆论引导,更需要智慧的、顺应真民意的舆论引导。作为各路媒体热衷报道的题材类别,在案件资源广泛共享的前提下,媒体担当意识之强弱、引导能力之高下立现,就看有没有坚定立场,能不能辩证思考,会不会拿捏分寸,是不是善于理性分析。
用坚定的立场体现自信与坚守。目前,一些媒体在案件报道上确实存在立场不稳的问题,一方面是不自信,底气不足,自乱阵脚;另一方面,是不坚守责任,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让案件当事人在无尽的深渊中难以抬头自新。对此,媒体从业者要加强学习,提高境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对案件报道有所节制,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在揭露假恶丑的同时,更要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用辩证的思维引导公众科学认知。中国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极端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如果因此陷入“问题焦虑症”,而不是历史地、唯物地、辩证地看待社会的发展进步,媒体就不能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受众。因此,在案件报道上不能搞绝对化,而应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案件、正确地认识问题,把案件的报道引导到科学认知的平台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用准确的分寸拿捏确保报道成功。分寸把握好与坏,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决定报道的成败。媒体把握分寸,必须事实准确,表达严谨。目前案件报道在分寸把握上失控严重,或断章取义,或添油加醋,以至于由量变到质变,让公众对案件报道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解决的办法是要采取谨慎与克制的态度:一是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合理地选择案件事实,如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确保对案件的事实判断符合实际不走样,价值判断准确公允不夸大;二是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案件报道中不能单纯考虑事实因素和受众需求因素,还要对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有预见能力,以良性的社会效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报道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用理性的态度防止非理性共振。案件报道往往成为新媒体关注的焦点,全民围观容易引起非理性情绪的发酵,所以传统媒体在报道时尤其要防止社会上的“非理性共振”,用理性、公正、客观的态度,体现对人和社会的终极关怀,成为一种引导受众向善的重要力量。尊重被采访对象,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权益,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感受,对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避免对当事人造成再次伤害,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报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明友善的社会氛围。
在碎片化阅读的时代,提供更精确完整的信息和更深刻独到的思想,这既是时代、受众对大众媒体的现实要求,也是大众媒体在案件报道中应该坚持的新闻追求。
作者单位 平安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