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立法维护“一国两制”宪制秩序

来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zoryanz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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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义务.2015年通过的新版《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法律秩序上的规范空隙:从宪法与国家安全法角度而言,香港居民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同等义务,但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具体进程来看,这一义务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没有同步转化为可实施、可制裁的法权模式.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政府“自行立法”规制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种犯罪行为.然而,香港回归23年来,香港本土极端势力不断以分离乃至港独方式从事颠覆宪制秩序的非法活动,外部干预势力如入无人之境地在香港进行持续性渗透和破坏.策划实施损害“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一系列激进运动.
其他文献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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