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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针对实践中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所遇到的问题,以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为基点,明确提出受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公司机构为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判断标准,以期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