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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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可划分为诉讼法律监督和公共利益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制度定位是公共利益法律监督.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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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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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课题“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研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可划分为诉讼法律监督和公共利益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制度定位是公共利益法律监督.在缺乏明确法律赋权的情况下,要转变观念,开辟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刚性的新路径.和其他类型检察建议相比,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规范性较低,要以“公共利益”和“办理案件中”标准划定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权力边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避免泛化和法律监督的一般化.规范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不但要通过提高制度刚性和释法说理在内容上规范化,而且还要通过检察建议书格式化、创新送达方式、引入听证程序等在形式上规范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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