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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研究近年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及实施状况,分析带量采购典型样本地区药品采购结果,对药品带量采购进行制度分析。上海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项目与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试点是非完全意义上的药品带量采购;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是迄今国内唯一的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实践;目前推进中的“4+7”试点城市药品联合采购是基于药品供给侧治理阶段性成果、市场机制、真正意义上的药品带量采购实践探索。典型样本地区进行的各类药品带量采购实践均能不同程度实现保障药品供应、破除药品价格虚高的政策目标,“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原则指导下的“4+7”试点城市联合带量采购机制逐渐呈现其全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