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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一改过去立案审查制的弊端,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只做形式审查,有效改善了“立案难”的问题。但在立案登记制施行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如:立案时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的状况仍未彻底改观;案件数量的快速增加导致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更为严重;立案登记制的相关监督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为了改善这些问题,应当在立案中合理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界限;改善人民法院的资源配置和队伍建设;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防控;完善立案登记制的监督和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