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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日益成了当下主流的支付媒介。在此背景下,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作为法律监管制度的重心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面临平台性质定位失灵、平台权力行使失控、平台责任承担失效三大监管困境。其解决路径是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动态平衡之监管理念的指引下,重新厘定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性质,合理规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权力以及理性配置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