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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土地房屋征收面积不断扩大,相应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规模也日益加大,如何确保如此体量巨大的征收补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套取或贪污已经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问题。文章结合常熟市征收补偿资金监管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对资金监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拆迁;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资金监管
一、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是指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补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征收项目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账,实现专款专用,最大化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自2011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现行的拆迁政策模式已经出现了了重大调整。《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项目的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加强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将补偿政策落到实处,保证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真正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展现我国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其次,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防范政府腐败。近年来,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到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征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更好的归集征收补偿项目成本,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過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按项目归集费用、核算成本,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将政府腐败行为通过制度予以防范。
二、常熟市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的现状
2012年常熟市的房屋征收项目正式启动,为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开展,陆续出台了相关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条例》精神。目前,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部门,对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总费用进行监管。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探索建立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开展征收项目资金预算、阶段性决算工作。自征收项目实践以来,其基本建设情况如下。
(一)确保了房屋征收项目的专户存储与专账核算
设立房屋征收项目专门账户,并为每个征收项目设立银行子账户,征收补偿资金的转入、划出都应通过该专户实现。同时,按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归集费用核算成本。
(二)保障了项目资金预算及时足额到账
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预算是资金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预算是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的。在项目准备阶段,市房屋征收办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前期调查数据对征收项目补偿资金进行初步预算,确保预算与实际情况总体吻合,以满足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实施。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指定的征收补偿资金汇入征收补偿专户,银行出具资金到账证明,征收项目补偿资金足额到账后征收项目方可依法正式启动。
(三)规范了审核项目资金支付的程序
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汇入征收补偿专户,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征收房屋补偿资金、装修及附着物补偿、移装固定设施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属地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则根据征收项目实际签约情况编制征收项目资金付款汇总表报市征收办审核拨付。
(四)强化了项目资金阶段性决算
建立征收项目资金阶段性决算机制,在征收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数据变化经阶段性项目决算确定涉及资金缺额或者过量问题。随着项目进程推进,实际项目签约情况与属地政府前期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征收补偿资金出现缺额或者过量情况。在项目推进到一定阶段,市房屋征收办根据项目进度及数据变化进行阶段性决算,确定涉及征收补偿资金缺额或者过量数额,及时申请不足资金、归还过量资金。
(五)实现了征收补偿信息系统之间的联动
建立全市征收搬迁补偿信息系统,属地政府通过征收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应与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并通过系统资金模块及时生成付款申请,归集项目资金成本。安置房交付后,系统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选房信息,将安置房建设成本分摊到各征收搬迁项目。
三、房屋征收资金监管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从常熟市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实践来看,实施了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以后,大力规范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达到了资金监管预期的目的。但是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账”的司法认定还有待明确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到账是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关于“足额到位”的具体操作办法有以下几种处理模式:
模式一,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但是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被征收人尚未确定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因此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理解为全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资金到位以及全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到位。
模式二,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模式下,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理解为全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到位和产权调换差额补偿货币资金到位,是二者之和。由于历年来被征收人基本选择产权调换,目前征收补偿费用按照此种模式进行预算。 (二)征收补偿资金拨付过程的矛盾还有待协调
目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数据变化经阶段性项目决算确定涉及资金缺额或者过量问题比较突出。征收项目实施前,前提调查至关重要,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关系到资金监管的成效。但大部分征收项目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这些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前期没有足够的人员和时间进行详细摸查,被征收户的复杂情况在前期调查中很难完全了解。而重点项目由于时间紧迫压缩了前期调查的时间,将直接导致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准确性大打折扣。随着项目进程推进,实际项目签约情况与属地政府前期调查数据存在差距,导致征收补偿资金出现缺额或者过量情况。
(三)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与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压力的矛盾还有待解决
《条例》规定征收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账,切实保障了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但同时也增加了项目建设单位筹资融资的压力,导致出现项目资金到账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项目推进时间越长,项目建設单位资金也会越来越大。
四、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账”认定问题
针对其中第一种模式的理解,建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房屋征收办测算的征收补偿安置总成本筹集资金(即按全货币补偿的方式确定)并按时拨付至征收补偿专户。项目启动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并结合补偿安置资金测算情况向市房屋征收办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征收项目购买(建设)安置房。针对第二种模式的理解,则征收专项资金的运作压力最小化,对尚未取得安置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安置房源,应折算成货币资金足额到账。
(二)强化征收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
征收项目前期调查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因此,首先,要严格保证项目前期调查时间,前期调查真实可靠对后期实施征收协商大有裨益,因此应当保证充足的前期调查时间。其次,加大前期调查人力、物力的投入,细化调查区域、统筹安排。最后,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力,合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参与前期调查,加强监督力度。
(三)优化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适当鼓励货币化安置
一方面进一步优化预决算制度,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结算行决算并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合理使用剩余资金,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归还闲置资金,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根据以往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市场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征收补偿政策,适当引导鼓励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加快项目推进速度,进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项目成本。
总之,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资金监管制度则是这项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国有土地征收办法的修改,资金监管制度还应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明智.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风险及审计风险的思考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5(27).
[2]施小兰.建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机制是拆迁管理的关键[J].中国房地产,2005(06).
[3]张振宇.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房地产,2006(11).
[4]杨凯峰.试论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19).
(作者单位: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关键词:城市拆迁;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资金监管
一、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是指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补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征收项目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账,实现专款专用,最大化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自2011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现行的拆迁政策模式已经出现了了重大调整。《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项目的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加强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将补偿政策落到实处,保证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真正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展现我国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其次,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有助于防范政府腐败。近年来,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到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征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更好的归集征收补偿项目成本,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過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按项目归集费用、核算成本,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将政府腐败行为通过制度予以防范。
二、常熟市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的现状
2012年常熟市的房屋征收项目正式启动,为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开展,陆续出台了相关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条例》精神。目前,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部门,对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总费用进行监管。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探索建立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开展征收项目资金预算、阶段性决算工作。自征收项目实践以来,其基本建设情况如下。
(一)确保了房屋征收项目的专户存储与专账核算
设立房屋征收项目专门账户,并为每个征收项目设立银行子账户,征收补偿资金的转入、划出都应通过该专户实现。同时,按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归集费用核算成本。
(二)保障了项目资金预算及时足额到账
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预算是资金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预算是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的。在项目准备阶段,市房屋征收办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前期调查数据对征收项目补偿资金进行初步预算,确保预算与实际情况总体吻合,以满足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实施。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指定的征收补偿资金汇入征收补偿专户,银行出具资金到账证明,征收项目补偿资金足额到账后征收项目方可依法正式启动。
(三)规范了审核项目资金支付的程序
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汇入征收补偿专户,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征收房屋补偿资金、装修及附着物补偿、移装固定设施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属地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则根据征收项目实际签约情况编制征收项目资金付款汇总表报市征收办审核拨付。
(四)强化了项目资金阶段性决算
建立征收项目资金阶段性决算机制,在征收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数据变化经阶段性项目决算确定涉及资金缺额或者过量问题。随着项目进程推进,实际项目签约情况与属地政府前期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征收补偿资金出现缺额或者过量情况。在项目推进到一定阶段,市房屋征收办根据项目进度及数据变化进行阶段性决算,确定涉及征收补偿资金缺额或者过量数额,及时申请不足资金、归还过量资金。
(五)实现了征收补偿信息系统之间的联动
建立全市征收搬迁补偿信息系统,属地政府通过征收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应与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并通过系统资金模块及时生成付款申请,归集项目资金成本。安置房交付后,系统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选房信息,将安置房建设成本分摊到各征收搬迁项目。
三、房屋征收资金监管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从常熟市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实践来看,实施了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以后,大力规范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达到了资金监管预期的目的。但是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账”的司法认定还有待明确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到账是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关于“足额到位”的具体操作办法有以下几种处理模式:
模式一,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但是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被征收人尚未确定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因此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理解为全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资金到位以及全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到位。
模式二,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模式下,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理解为全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到位和产权调换差额补偿货币资金到位,是二者之和。由于历年来被征收人基本选择产权调换,目前征收补偿费用按照此种模式进行预算。 (二)征收补偿资金拨付过程的矛盾还有待协调
目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数据变化经阶段性项目决算确定涉及资金缺额或者过量问题比较突出。征收项目实施前,前提调查至关重要,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关系到资金监管的成效。但大部分征收项目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这些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前期没有足够的人员和时间进行详细摸查,被征收户的复杂情况在前期调查中很难完全了解。而重点项目由于时间紧迫压缩了前期调查的时间,将直接导致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准确性大打折扣。随着项目进程推进,实际项目签约情况与属地政府前期调查数据存在差距,导致征收补偿资金出现缺额或者过量情况。
(三)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与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压力的矛盾还有待解决
《条例》规定征收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账,切实保障了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但同时也增加了项目建设单位筹资融资的压力,导致出现项目资金到账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项目推进时间越长,项目建設单位资金也会越来越大。
四、加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账”认定问题
针对其中第一种模式的理解,建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房屋征收办测算的征收补偿安置总成本筹集资金(即按全货币补偿的方式确定)并按时拨付至征收补偿专户。项目启动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并结合补偿安置资金测算情况向市房屋征收办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征收项目购买(建设)安置房。针对第二种模式的理解,则征收专项资金的运作压力最小化,对尚未取得安置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安置房源,应折算成货币资金足额到账。
(二)强化征收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
征收项目前期调查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因此,首先,要严格保证项目前期调查时间,前期调查真实可靠对后期实施征收协商大有裨益,因此应当保证充足的前期调查时间。其次,加大前期调查人力、物力的投入,细化调查区域、统筹安排。最后,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力,合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参与前期调查,加强监督力度。
(三)优化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适当鼓励货币化安置
一方面进一步优化预决算制度,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结算行决算并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合理使用剩余资金,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归还闲置资金,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根据以往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市场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征收补偿政策,适当引导鼓励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加快项目推进速度,进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项目成本。
总之,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资金监管制度则是这项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国有土地征收办法的修改,资金监管制度还应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明智.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风险及审计风险的思考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5(27).
[2]施小兰.建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机制是拆迁管理的关键[J].中国房地产,2005(06).
[3]张振宇.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房地产,2006(11).
[4]杨凯峰.试论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19).
(作者单位: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