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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对审前调解、证据交换及争点整理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的过于笼统,不便于实践操作。且该规定仍然是把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为庭审程序的附属程序,未重视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故而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整体上对我国独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系统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