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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的生效是其中重要环节,最终影响合同的成立。对此世界各国规定不一,我国一些学者在此存在混淆。文章对要约生效问题的国际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厘清思路。说明在我国要约生效需以符合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即要约有效为逻辑前提.生效的方式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在实践中需对要约有效和要约生效两个概念进行区分,以免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