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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社会信用缺失问题,个人征信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主要是对个人信用信息在收集、整理和加工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目的。而金融隐私权是一种信息持有者对与自身交易和财产流转相关的支配性权利,个人信用制度与金融隐私权处于相互博弈和平衡的对等位置。个人征信立法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应为保护金融隐私权留有足够的空间,个人征信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以金融隐私权的牺牲作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