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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从表面上看'以股抵债'可以清欠大股东占款,但却使大股东非法占款合法化,有纵容大股东多吃多占之嫌,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大股东占款机制,无罚则的'以股抵债'加剧了道德风险,对流通股股东而言显失公平;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没有任何改变,并没有改善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