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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发生了银广厦、郑百文和蓝天股份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造成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危机,也引发了学术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重建公信力的讨论。现阶段我国80%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的形式,不到20%采用合伙制形式,并且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是清一色地采用有限责任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的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约束力较弱,被许多人认为是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