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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音乐,容易上口,适合一般信徒咏唱.好的音乐,表现信徒的崇敬、赞美和祈求好的音乐,净化人的心灵,让人从浮躁不安中变得心境平和。基督教有赞美诗,佛教有佛乐,道教有道乐,都能达到上述效果。宗教与音乐的完美结合,使音乐为宗教的诠释提供了最佳的表现形式,而宗教的核心思想又通过音乐得到宣扬。
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灿烂的文化,在音乐方面,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音乐风格和特色,创造出不少动人心弦的优美旋律,古往今来打动了无数人。相信有不少朋友喜欢中国民乐,中国民乐的独特的优雅风格和气质享誉中外。同样的,其他国家民族也有类似的民族音乐。但是,从几百年前发源于欧洲的古典音乐,无意间达到了音乐发展的最高峰,以其精美、精致、精准、精细等特点,令无数爱乐者为止疯狂!古典音乐不仅仅有优美的旋律,是一门艺术,更有立体的完备的结构,完美无懈可击的对味,更是一门科学。为什么从古到今,世界各地的音乐都从人声的歌唱发源,却单单在欧洲的大地上发展到最辉煌的形势?欧洲的音乐如何一步一步走来,宗教音乐在这其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国内听众往往接触更多的是古典音乐中的器乐作品,声乐往往集中在歌剧、艺术歌曲等领域,对宗教声乐接触较少。其实,在西方人们接触最多的却是宗教声乐,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宗教声乐。在天主教国家,人们做弥撒的时候要唱弥撒,送别死者要唱安魂曲;在新教国家,教堂每周的礼拜都有音乐相伴(如众赞歌和康塔塔),节日更是如此。实际上,基督教从诞生开始,就和音乐密切相关,并且一步一步推动宗教音乐不断发展,带动其它音乐一同前进。在世界的无论哪个角落,只要有基督教会,就有歌声来敬拜赞美神。有许多音乐家专职为教会工作,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老巴赫了;许多作曲家都曾在教堂唱诗班演唱,比如海顿和莫扎特都曾在奥地利的同一所教会唱诗班演唱。
确认了宗教音乐的地位,我们再来谈宗教音乐的发展。宗教音乐最初也是主调音乐,也就是只有一个旋律在唱,只有和弦,没有对位,这就是我们现在听到的早期音乐。后来慢慢出现了伴奏和复调音乐,也就是不止一个声部在唱。这样一下子音乐变成立体的了!就如同录音单声道到立体声一样,这是一个飞跃。“多声部为音乐带来了引人入胜的效果,音乐变得丰满了,有了立体的效果。天国的光明、和谐,在多声部音乐总得到了形象化的体现。“在巴洛克时期,复调音乐达到顶峰,巴赫是复调音乐之王(最有名的例子:赋格的艺术)。巴洛克以后,主调音乐和复调音乐逐渐融合,成为统一的整体;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的音乐,都停留在主调的阶段,甚至连和弦都没有!我们借助《爱乐》杂志采访丁方先生的一段话来在阐述一下这个问题:“我认为西方音乐是宗教信仰的产物。 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对音乐、建筑、数学、视觉艺术的关系的论述, 直到现在我仍印象很深。在唐太宗时期,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管弦乐队,甚至做到了把音分成64个音节那样细致的程度,但竟然仍未出现和弦!因为和弦是立体的,它一定产生于有宗教感的民族,相应在建筑上的对应便是基督教主堂的高顶穹窿,那种呼之欲出的提升感觉,强烈昭示着地上人与天上神灵的对应。而中国的建筑精神没有宗教感,它是一种平面的延展,斯氏将其形象地称之为"天花板精神"。就如同苏州园林那样,小桥、流水、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左顾右盼、流连忘返中一直到达生命的终点。另外一点书中论述得尤其精彩:无论是器乐还是声乐的演变史,与其说是一种技术的变化,倒不如说是某种灵魂要求的反映。一般世界各民族在两三千年前大都有了弹拨乐器、拉弦乐器,均属于二度平面,唯独西方的器乐、声乐引入了空间函数的观念,进入了三维领域。这正是信仰灵魂对无限空间、对神圣存在追求的标识。表面看来音乐和数学两大领域无关,实际却有着隐秘的精神性联系。 ”
我以为宗教就不光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还应是一种悠关人类存亡的生命现象。由是,我们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看待的话,它就应包含两种不同的系统——作为信仰系统的宗教与作为知识系统的宗教。之所以在此强调它的“意识形态性”,一是为了排除作为“上层建筑”的可能性,因为宗教并不会因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相反,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相对上层建筑而言也纯属间接;二是为了在本论中排除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可能性,因为宗教一旦“国家意识形态化”了以后便会对社会制度发生根本的影响,诸如“政教合一”。当然,由信仰系统派生的功能往往也会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发生密切的联系。
显然,研究宗教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定位在宗教的知识系统之中。与此相应,其取域也就应该是分层次的:当它作为社会历史现象时,我们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历史现实对一般艺术及音乐思潮的影响;当它作为文化现象时,我們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群体生活—行为方式对艺术及音乐风格样式的影响;当它作为生命现象时,我们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个体人格对艺术家及音乐家审美理想的影响。当然,这种层次对应也是相对的,因为宗教本身是一个整体,因此它对各种不同对象产生的效应也应是整体性的。
就我们目前的现实而言,我觉得现有的宗教及其与音乐关系的认识仍然十分肤浅、且有混沌无序之感。尽管近年来我们的有关认识在原有的基础上已有相当程度的深入,原先被判为“禁区”的论域也已逐步开放,但平心而论,盲目性、被动性、猎奇性、偶然性因素仍然占据相当的地位。严格地说,现有的认识仍属于“非本位性”的,以至于产生由原先的把宗教性因素拉入世俗性因素的“预定框架”,一下子又出现把所有的问题都纳入宗教圈的倾斜。其实,这种不平衡都是因对宗教及其与音乐关系的“非本位性认识”所导致的一种“知识性自卑”。因此,我想如果要真正深入地研究宗教与音乐乃至基督教与西方音乐的密切关系,现在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强化我们对有关宗教问题的知识系统,继而通过对不同宗教对音乐影响的比较研究、对不同时期、不同宗教信仰的作曲家的比较研究、对不同宗教性音乐题材或体裁的比较研究、对宗教现象与音乐现象的比较研究,来逐渐成熟我们对宗教与音乐关系的认识。
在研究上还应注意不要混淆不同的“话语系统”。由于我们的“取域”与“定位”落实于有关宗教问题的“知识系统”上,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不同信仰之间、信仰与知识之间的不同“话语系统”的界线。总之,在涉及不同的“话语系统”时,只有通过互相的对话来寻求结论性的东西。
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灿烂的文化,在音乐方面,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音乐风格和特色,创造出不少动人心弦的优美旋律,古往今来打动了无数人。相信有不少朋友喜欢中国民乐,中国民乐的独特的优雅风格和气质享誉中外。同样的,其他国家民族也有类似的民族音乐。但是,从几百年前发源于欧洲的古典音乐,无意间达到了音乐发展的最高峰,以其精美、精致、精准、精细等特点,令无数爱乐者为止疯狂!古典音乐不仅仅有优美的旋律,是一门艺术,更有立体的完备的结构,完美无懈可击的对味,更是一门科学。为什么从古到今,世界各地的音乐都从人声的歌唱发源,却单单在欧洲的大地上发展到最辉煌的形势?欧洲的音乐如何一步一步走来,宗教音乐在这其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国内听众往往接触更多的是古典音乐中的器乐作品,声乐往往集中在歌剧、艺术歌曲等领域,对宗教声乐接触较少。其实,在西方人们接触最多的却是宗教声乐,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宗教声乐。在天主教国家,人们做弥撒的时候要唱弥撒,送别死者要唱安魂曲;在新教国家,教堂每周的礼拜都有音乐相伴(如众赞歌和康塔塔),节日更是如此。实际上,基督教从诞生开始,就和音乐密切相关,并且一步一步推动宗教音乐不断发展,带动其它音乐一同前进。在世界的无论哪个角落,只要有基督教会,就有歌声来敬拜赞美神。有许多音乐家专职为教会工作,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老巴赫了;许多作曲家都曾在教堂唱诗班演唱,比如海顿和莫扎特都曾在奥地利的同一所教会唱诗班演唱。
确认了宗教音乐的地位,我们再来谈宗教音乐的发展。宗教音乐最初也是主调音乐,也就是只有一个旋律在唱,只有和弦,没有对位,这就是我们现在听到的早期音乐。后来慢慢出现了伴奏和复调音乐,也就是不止一个声部在唱。这样一下子音乐变成立体的了!就如同录音单声道到立体声一样,这是一个飞跃。“多声部为音乐带来了引人入胜的效果,音乐变得丰满了,有了立体的效果。天国的光明、和谐,在多声部音乐总得到了形象化的体现。“在巴洛克时期,复调音乐达到顶峰,巴赫是复调音乐之王(最有名的例子:赋格的艺术)。巴洛克以后,主调音乐和复调音乐逐渐融合,成为统一的整体;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的音乐,都停留在主调的阶段,甚至连和弦都没有!我们借助《爱乐》杂志采访丁方先生的一段话来在阐述一下这个问题:“我认为西方音乐是宗教信仰的产物。 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对音乐、建筑、数学、视觉艺术的关系的论述, 直到现在我仍印象很深。在唐太宗时期,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管弦乐队,甚至做到了把音分成64个音节那样细致的程度,但竟然仍未出现和弦!因为和弦是立体的,它一定产生于有宗教感的民族,相应在建筑上的对应便是基督教主堂的高顶穹窿,那种呼之欲出的提升感觉,强烈昭示着地上人与天上神灵的对应。而中国的建筑精神没有宗教感,它是一种平面的延展,斯氏将其形象地称之为"天花板精神"。就如同苏州园林那样,小桥、流水、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左顾右盼、流连忘返中一直到达生命的终点。另外一点书中论述得尤其精彩:无论是器乐还是声乐的演变史,与其说是一种技术的变化,倒不如说是某种灵魂要求的反映。一般世界各民族在两三千年前大都有了弹拨乐器、拉弦乐器,均属于二度平面,唯独西方的器乐、声乐引入了空间函数的观念,进入了三维领域。这正是信仰灵魂对无限空间、对神圣存在追求的标识。表面看来音乐和数学两大领域无关,实际却有着隐秘的精神性联系。 ”
我以为宗教就不光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还应是一种悠关人类存亡的生命现象。由是,我们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看待的话,它就应包含两种不同的系统——作为信仰系统的宗教与作为知识系统的宗教。之所以在此强调它的“意识形态性”,一是为了排除作为“上层建筑”的可能性,因为宗教并不会因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相反,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相对上层建筑而言也纯属间接;二是为了在本论中排除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可能性,因为宗教一旦“国家意识形态化”了以后便会对社会制度发生根本的影响,诸如“政教合一”。当然,由信仰系统派生的功能往往也会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发生密切的联系。
显然,研究宗教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定位在宗教的知识系统之中。与此相应,其取域也就应该是分层次的:当它作为社会历史现象时,我们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历史现实对一般艺术及音乐思潮的影响;当它作为文化现象时,我們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群体生活—行为方式对艺术及音乐风格样式的影响;当它作为生命现象时,我们的视点应更集中地投向其通过个体人格对艺术家及音乐家审美理想的影响。当然,这种层次对应也是相对的,因为宗教本身是一个整体,因此它对各种不同对象产生的效应也应是整体性的。
就我们目前的现实而言,我觉得现有的宗教及其与音乐关系的认识仍然十分肤浅、且有混沌无序之感。尽管近年来我们的有关认识在原有的基础上已有相当程度的深入,原先被判为“禁区”的论域也已逐步开放,但平心而论,盲目性、被动性、猎奇性、偶然性因素仍然占据相当的地位。严格地说,现有的认识仍属于“非本位性”的,以至于产生由原先的把宗教性因素拉入世俗性因素的“预定框架”,一下子又出现把所有的问题都纳入宗教圈的倾斜。其实,这种不平衡都是因对宗教及其与音乐关系的“非本位性认识”所导致的一种“知识性自卑”。因此,我想如果要真正深入地研究宗教与音乐乃至基督教与西方音乐的密切关系,现在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强化我们对有关宗教问题的知识系统,继而通过对不同宗教对音乐影响的比较研究、对不同时期、不同宗教信仰的作曲家的比较研究、对不同宗教性音乐题材或体裁的比较研究、对宗教现象与音乐现象的比较研究,来逐渐成熟我们对宗教与音乐关系的认识。
在研究上还应注意不要混淆不同的“话语系统”。由于我们的“取域”与“定位”落实于有关宗教问题的“知识系统”上,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不同信仰之间、信仰与知识之间的不同“话语系统”的界线。总之,在涉及不同的“话语系统”时,只有通过互相的对话来寻求结论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