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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招标办在监管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文章中浅谈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并对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招投标监管工作做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招标办认真学习大法、工作中贯彻执行,并针对本区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统一思想,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在全面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基础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不断研究、推出相关措施,规范其行为,努力的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治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下面浅谈我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主要的做法:
一、紧抓“三个100%”的管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我办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即公开招标率100%。为有效防止串标、恶意低价竞争,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严重分离的现象,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并提高合同履行率,增加工程投资效益,对公开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即工程量清单招标率100%。为有效地遏制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公正度评价,在实施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反馈至市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即公正度评价满意率100%。
二、推行对招标人事前告知制度
根据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并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专门编制了“招投标活动注意事项告知单”,该告知单内容齐全,列举了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该告知单且是一份动态的告知单,如有新文件、新内容、新要求,我办将及时编写进去。在工程招标前,我们将该告知单发放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内容编制到招标文件内。此办法实施以来,招标人一致认为该告知单对于他们尽快了解整个招标流程,抓住重点,编好招标文件有很大的帮助。
三、重点加强公开招标的监管力度
1、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方便投标单位,全面实行了公开招标网上报名制度。实行以来,招投标交易各方主体都反映网上报名十分方便,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
2、实行两人监管,体现管理人员的互相监督
实行招投标监管人员分为2人一组,每个公开招标项目从网上发布信息、报名、投标入围、发放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都由2个人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
3、设立最高限价
对于公开招标、镇集体投资项目,要求招标前招标人必须编制投标参考造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参考造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此办法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投标人哄抬造价的行为,保障了国家的利益。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
为有效的遏制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于工程项目开标,我们要求投标人的在职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达开标现场,接受验看相关证件。此条规定作为强制性规定并要求编制进招标文件,实行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投标环境的健康、有序。
5、语音系统通知专家
我们建立了智能化的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信息系统,通过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自动回避等高科技手段通知专家参加评标。该系统推行以来,使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管理更加严密:在评标前,对被抽的专家信息均无从知晓,被抽专家对评标的工程信息也无从问起,只有进入评标室后才能知道哪些专家,以及专家要评的是哪一个工程项目。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制约了向专家走后门、打招呼,“公关”、舞弊的行为。
6、实行阳光评标制度
我们建立起了阳光评标制度,并设立了独立的、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评标室、监控室。评标室设有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设有可实时显示评标室内情况的接收、视听系统,并在评标室内设立告示,凡公开招标项目均按阳光评标制实行。实行该制度后,对提高招投标透明度,确保规范评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阳光评标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将该监控系统与区效能监察网联通,纳入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工程,可由区监委同时监控,增大了监控的力度。
四、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1、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我们应强化依法操作、依法办事理念,组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行为主体,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其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招投标的思想,把依法招投标放到重要位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
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建议我们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与纪检部门联手,一起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对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拟针对工程招投标中腐败的高发性,把工程招投标作为监察重点,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线索,一旦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利用工程招标发包受贿以及监管机构人员营私舞弊、监管不力等行为,严肃查处,为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3、建立建筑市场主体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当前市場信用缺失的现状,建议监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人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录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从而形成完善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和惩罚管理机制。
4、开展网络化招标投标
建议监管部门研究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网上招标投标操作流程,实现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网络化、电子化,从而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真实体现。
5、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
建议组织定期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促使监管人员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同时鼓励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工作的与时俱进。
6、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
科学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切合实际,提高水平。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指引下,我办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再接再励,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从法规、体制、管理等方面入手,把招投标监管工作做得更好,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作者简介:欧阳益 1975年9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06年7月江苏大学 结构工程专业毕业
关键词: 招投标监管工作做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招标办认真学习大法、工作中贯彻执行,并针对本区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统一思想,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在全面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基础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不断研究、推出相关措施,规范其行为,努力的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治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下面浅谈我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主要的做法:
一、紧抓“三个100%”的管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我办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即公开招标率100%。为有效防止串标、恶意低价竞争,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严重分离的现象,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并提高合同履行率,增加工程投资效益,对公开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即工程量清单招标率100%。为有效地遏制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公正度评价,在实施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反馈至市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即公正度评价满意率100%。
二、推行对招标人事前告知制度
根据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并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专门编制了“招投标活动注意事项告知单”,该告知单内容齐全,列举了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该告知单且是一份动态的告知单,如有新文件、新内容、新要求,我办将及时编写进去。在工程招标前,我们将该告知单发放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内容编制到招标文件内。此办法实施以来,招标人一致认为该告知单对于他们尽快了解整个招标流程,抓住重点,编好招标文件有很大的帮助。
三、重点加强公开招标的监管力度
1、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方便投标单位,全面实行了公开招标网上报名制度。实行以来,招投标交易各方主体都反映网上报名十分方便,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
2、实行两人监管,体现管理人员的互相监督
实行招投标监管人员分为2人一组,每个公开招标项目从网上发布信息、报名、投标入围、发放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都由2个人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
3、设立最高限价
对于公开招标、镇集体投资项目,要求招标前招标人必须编制投标参考造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参考造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此办法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投标人哄抬造价的行为,保障了国家的利益。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
为有效的遏制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于工程项目开标,我们要求投标人的在职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达开标现场,接受验看相关证件。此条规定作为强制性规定并要求编制进招标文件,实行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投标环境的健康、有序。
5、语音系统通知专家
我们建立了智能化的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信息系统,通过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自动回避等高科技手段通知专家参加评标。该系统推行以来,使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管理更加严密:在评标前,对被抽的专家信息均无从知晓,被抽专家对评标的工程信息也无从问起,只有进入评标室后才能知道哪些专家,以及专家要评的是哪一个工程项目。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制约了向专家走后门、打招呼,“公关”、舞弊的行为。
6、实行阳光评标制度
我们建立起了阳光评标制度,并设立了独立的、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评标室、监控室。评标室设有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设有可实时显示评标室内情况的接收、视听系统,并在评标室内设立告示,凡公开招标项目均按阳光评标制实行。实行该制度后,对提高招投标透明度,确保规范评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阳光评标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将该监控系统与区效能监察网联通,纳入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工程,可由区监委同时监控,增大了监控的力度。
四、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1、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我们应强化依法操作、依法办事理念,组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行为主体,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其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招投标的思想,把依法招投标放到重要位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
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建议我们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与纪检部门联手,一起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对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拟针对工程招投标中腐败的高发性,把工程招投标作为监察重点,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线索,一旦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利用工程招标发包受贿以及监管机构人员营私舞弊、监管不力等行为,严肃查处,为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3、建立建筑市场主体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当前市場信用缺失的现状,建议监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人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录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从而形成完善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和惩罚管理机制。
4、开展网络化招标投标
建议监管部门研究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网上招标投标操作流程,实现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网络化、电子化,从而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真实体现。
5、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
建议组织定期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促使监管人员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同时鼓励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工作的与时俱进。
6、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
科学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切合实际,提高水平。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指引下,我办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再接再励,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从法规、体制、管理等方面入手,把招投标监管工作做得更好,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作者简介:欧阳益 1975年9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06年7月江苏大学 结构工程专业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