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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英国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决定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全面承担对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能后,这种由一个机构监管整个金融业或至少金融业的两大类别的一体化监管模式近几年获得了很大发展.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韩国和英国等46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尽管发展迅速,但一体化监管模式是否会成为未来各国的普遍选择还是仅仅在部分国家试点?本文试图在比较制度视角下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