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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然而,由于该制度是在“实践先于理论”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检察和解在理论上的一些困难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致使对该制度程序规则的构建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长远发展.本文对直接影响到程序规则构建的两个理论难题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