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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一步改革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应着眼于经济法学科定位和课程特征及普遍的教学规律,应从注重书本理论教学转向理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转向课堂讨论和双向交流、双向互动相结合,使教学方法具有思索性、启发性和知识性。 本文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布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关键词:中职学校 ;经济法 ;教学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布置、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新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办法。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目前状况及其成因分析
在经济法系中学生有一种说法:“法律课枯燥,不好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课枯燥,经济法学作为基础理论课,更枯燥,更单调,老师不好讲,学生也不是很愿意学。而且,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经济管理类学生,因为和自己的专业有关,经济法课程是放在基础课教学计划当中的。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要学,而且还是必修课,一旦选了,还不得不认真对待。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在本科阶段,不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经济管理类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和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有一定的市场。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喜好,学生越没喜好,教学效果也越不好。笔者认为,新问题出在了教学方法上,此其一。其二,习惯用案例教学的教师,因为他们注重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的单调,故从一开始就用案例吸引学生,以便能产生相当的教学效果。该方法在前一阶段的教学中,效果还的确不错,学生听着案例觉得新鲜,课堂上注重力集中,也有喜好。但是,久而久之,学生发现,他们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就是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口。更困难的是,他们无法用经济法术语或是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索过程。于是,学生们便会向教师提出这样一个新问题摘要:这些案例似乎和经济法没什么紧密的联系,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新问题,感到困惑的不仅只是学生,教师可能也有同样的感觉。新问题出在哪里?恐怕教学方法还是主要因素之一。
二、相关课程的布置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探究和教学探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喜好,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征,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中职学校 ;经济法 ;教学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布置、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新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办法。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目前状况及其成因分析
在经济法系中学生有一种说法:“法律课枯燥,不好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课枯燥,经济法学作为基础理论课,更枯燥,更单调,老师不好讲,学生也不是很愿意学。而且,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经济管理类学生,因为和自己的专业有关,经济法课程是放在基础课教学计划当中的。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要学,而且还是必修课,一旦选了,还不得不认真对待。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在本科阶段,不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经济管理类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和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有一定的市场。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喜好,学生越没喜好,教学效果也越不好。笔者认为,新问题出在了教学方法上,此其一。其二,习惯用案例教学的教师,因为他们注重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的单调,故从一开始就用案例吸引学生,以便能产生相当的教学效果。该方法在前一阶段的教学中,效果还的确不错,学生听着案例觉得新鲜,课堂上注重力集中,也有喜好。但是,久而久之,学生发现,他们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就是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口。更困难的是,他们无法用经济法术语或是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索过程。于是,学生们便会向教师提出这样一个新问题摘要:这些案例似乎和经济法没什么紧密的联系,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新问题,感到困惑的不仅只是学生,教师可能也有同样的感觉。新问题出在哪里?恐怕教学方法还是主要因素之一。
二、相关课程的布置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探究和教学探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喜好,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征,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