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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障管理创新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总趋势。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良好运行的基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创新与改革是目前社会保障体制运营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社会保障管理政出多门、机构设置"头重脚轻"。本文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创新的途径:即通过建立统一社保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省管县"社会保障管理模式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创新。
关键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监管"虚化";"省管县"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近年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成为我国政治管理体制运行的重要环节,为各机构的稳定有序运转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分别由社保、民政、卫生等多个部门管理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方式起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多而散,管理混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大部制改革的成果,社会保障业务内容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障体系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仍归属民政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归卫生部门管理;住房保障工作由建设部门管理等。此外,工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也不同程度的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例如,养老保险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但民政部、发改委亦管理离退休军人和干部的养老问题。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设置不均衡、职责不清
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中,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且中央和地方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地方过分依赖中央,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并且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实施和监督运行机制方面,缺乏相互配合和有效协作。由于权责的划分不清,导致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混乱,致使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社会保障政策效益。
3、社会保障监管体系缺失,监管"虚化"
从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认真贯彻落实社保管理机构监管政策是一个趋势,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管理体制,缺乏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哪些保障政策应该由全国统一制定,哪些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并不十分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和监督大多都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进行。决策制定者同时又是决策执行者和监督者,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监管的"虚化"。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与否、社会保障效果好坏的标准缺乏公信力。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运行及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建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各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和相互关系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直接管理体制、半官方自治管理体制以及商业保险管理体制。如新加坡是商业保险管理体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在不对政府产生负担的情况下高效地提供了社会保障。相应的商业保险管理体制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其局限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人的待遇保障完全依赖于基金在市场中的营运情况,需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二是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积累额的多少完全取决于雇员和雇主根据雇员工资水平的等比投入。而英国则是建立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体制,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施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除了建立了三个内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六个执行机构外,还建立了完全独立于社会保障部之外的监督机构:社会保障的司法服务机构、仲裁服务机构、基金检察机构、抚恤金反贪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必须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借鉴并汲取国外有益的经验,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混乱:基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经常发生;基金管理分散,开支大;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国外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比较规范,相关的社会保险银行、协会等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经营机构负责或委托给已有的金融公司,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监督机制过去形式化,实际作用不大。根据英国的监督机构设置的经验,我国应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工会、新闻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设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在人民代表大會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1、为了解决管理分散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理顺社会保障中央相关机构关系,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的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职能,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社会保障司以及审计署有关社会保障监督事务,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有关医疗保险相关事务, 协调好民政部与教育部有关社会福利事务等;还必须界定清社会保障立法机构、主管机构、经办机构、基金经营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管理的范围和领域,清晰立法、资金、执行、监督四种功能的关系。
2、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机构健康运转,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一是加强立法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审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方案,并与其他监管部门一起对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二是健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健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可以使公民在认为所获得待遇不符合本人应得到的水平时,有权申请复核、申诉和起诉,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利。三是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3、积极推进"省管县"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推动进一步改革
实行"省管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扁平化,省级直接管理的社保单位增多,这种体制就会硬性要求省级社会保障部门放更多的权力,尽量只管理那些涉及全省局面的事务,否则就会管不过来。省级在规则上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减少领导的随意指挥,这也更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
省管县改革,总体上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社保体制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社保基金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社保部门,重新定位市和县的社保管理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
参考文献:
[1]林瑜胜.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J].山东社会科学,2007(9)
[2]成志刚,王晓芳.比较与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8)
[3]王韫之,谭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公共管理学角度的思考[J]. 理论导报,2010(5)
作者简介:沈虎(1986.6-),男,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陈小军(1987.1-),男,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
关键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监管"虚化";"省管县"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近年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成为我国政治管理体制运行的重要环节,为各机构的稳定有序运转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分别由社保、民政、卫生等多个部门管理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方式起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多而散,管理混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大部制改革的成果,社会保障业务内容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障体系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仍归属民政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归卫生部门管理;住房保障工作由建设部门管理等。此外,工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也不同程度的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例如,养老保险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但民政部、发改委亦管理离退休军人和干部的养老问题。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设置不均衡、职责不清
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中,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且中央和地方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地方过分依赖中央,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并且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实施和监督运行机制方面,缺乏相互配合和有效协作。由于权责的划分不清,导致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混乱,致使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社会保障政策效益。
3、社会保障监管体系缺失,监管"虚化"
从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认真贯彻落实社保管理机构监管政策是一个趋势,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管理体制,缺乏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哪些保障政策应该由全国统一制定,哪些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并不十分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和监督大多都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进行。决策制定者同时又是决策执行者和监督者,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监管的"虚化"。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与否、社会保障效果好坏的标准缺乏公信力。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运行及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建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各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和相互关系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直接管理体制、半官方自治管理体制以及商业保险管理体制。如新加坡是商业保险管理体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在不对政府产生负担的情况下高效地提供了社会保障。相应的商业保险管理体制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其局限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人的待遇保障完全依赖于基金在市场中的营运情况,需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二是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积累额的多少完全取决于雇员和雇主根据雇员工资水平的等比投入。而英国则是建立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体制,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施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除了建立了三个内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六个执行机构外,还建立了完全独立于社会保障部之外的监督机构:社会保障的司法服务机构、仲裁服务机构、基金检察机构、抚恤金反贪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必须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借鉴并汲取国外有益的经验,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混乱:基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经常发生;基金管理分散,开支大;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国外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比较规范,相关的社会保险银行、协会等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经营机构负责或委托给已有的金融公司,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监督机制过去形式化,实际作用不大。根据英国的监督机构设置的经验,我国应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工会、新闻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设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在人民代表大會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1、为了解决管理分散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理顺社会保障中央相关机构关系,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的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职能,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社会保障司以及审计署有关社会保障监督事务,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有关医疗保险相关事务, 协调好民政部与教育部有关社会福利事务等;还必须界定清社会保障立法机构、主管机构、经办机构、基金经营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管理的范围和领域,清晰立法、资金、执行、监督四种功能的关系。
2、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机构健康运转,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一是加强立法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审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方案,并与其他监管部门一起对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二是健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健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可以使公民在认为所获得待遇不符合本人应得到的水平时,有权申请复核、申诉和起诉,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利。三是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3、积极推进"省管县"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推动进一步改革
实行"省管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扁平化,省级直接管理的社保单位增多,这种体制就会硬性要求省级社会保障部门放更多的权力,尽量只管理那些涉及全省局面的事务,否则就会管不过来。省级在规则上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减少领导的随意指挥,这也更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
省管县改革,总体上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社保体制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社保基金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社保部门,重新定位市和县的社保管理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
参考文献:
[1]林瑜胜.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J].山东社会科学,2007(9)
[2]成志刚,王晓芳.比较与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8)
[3]王韫之,谭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公共管理学角度的思考[J]. 理论导报,2010(5)
作者简介:沈虎(1986.6-),男,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陈小军(1987.1-),男,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