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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法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和行为规范;必须以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想,又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
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特殊形态的群体社会,是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规范运行的生活共同体。社会和谐就是构成社会这个总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治关系和谐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政治表现。和谐的政治是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最大多数人意志的民主,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民主。人民通过民主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达到真正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政治关系的和谐要求有稳定的政治环境。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摆脱落后状态,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建设。”①稳定符合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稳定是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关系和谐发展的社会。和谐的经济和经济的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和谐社会的经济,是充满活力的经济;是健康的经济;是能够促进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经济;是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经济;是遵守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规律,实现资源配置合理流畅的经济。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和谐的表现。
第三,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协调的社会。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文化的和谐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而先进文化则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的底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先进文化的建设,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文化素养,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成员关系的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态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态和谐是指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保持自然按照自身的生态规律正常有序地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处理好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协调,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和谐状态。
政治环境的稳定,经济关系运行的顺畅有序,社会环境关系的和谐,自然生态的保护等既是人的自觉行为,更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现代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仅仅依靠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运行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制度把和谐社会各种关系加以固定化,使其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二、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
首先,法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法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建立并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通过发挥其规范作用实现的。
法治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既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和规则,也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以此约束、评价、指导和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区分了可作为和不可作为,为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和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自己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社会各阶层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其次,法治打击和制裁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治强制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促使和保证单位、个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处理各种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如腐败问题、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不但干扰了社会主义建设,阻碍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打击和制裁各种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作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提高法律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程度。法律既为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器,一部好的法律能够紧密贴近现实并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保护社会主义建设有序进行。必须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对于已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内容,加以修订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其法律调节器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于需要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并为其提供行为规则,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尚未制定的,必须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可能把各种行为的规范和秩序的维护都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受法律的制约、规范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强制和保护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
其次,法律建设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制定符合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需要和运行规律的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会更加迅速,对法律制度会提出更高要求,而法律一旦制定就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为使法律不“朝令夕改”,更好地适应发展了的经济社会的需要,法律除了满足现实的需要外,还应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有一定的超前性,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惟有如此,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法规的需求,使法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制定法律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调节和平衡器的作用。江泽民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②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普法,使全社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教育,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注 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8页。
②《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32页。
责任编辑 钟海连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想,又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
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特殊形态的群体社会,是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规范运行的生活共同体。社会和谐就是构成社会这个总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治关系和谐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政治表现。和谐的政治是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最大多数人意志的民主,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民主。人民通过民主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达到真正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政治关系的和谐要求有稳定的政治环境。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摆脱落后状态,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建设。”①稳定符合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稳定是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关系和谐发展的社会。和谐的经济和经济的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和谐社会的经济,是充满活力的经济;是健康的经济;是能够促进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经济;是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经济;是遵守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规律,实现资源配置合理流畅的经济。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和谐的表现。
第三,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协调的社会。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文化的和谐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而先进文化则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的底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先进文化的建设,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文化素养,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成员关系的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态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态和谐是指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保持自然按照自身的生态规律正常有序地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处理好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协调,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和谐状态。
政治环境的稳定,经济关系运行的顺畅有序,社会环境关系的和谐,自然生态的保护等既是人的自觉行为,更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现代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仅仅依靠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运行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制度把和谐社会各种关系加以固定化,使其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二、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
首先,法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法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建立并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通过发挥其规范作用实现的。
法治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既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和规则,也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以此约束、评价、指导和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区分了可作为和不可作为,为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和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自己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社会各阶层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其次,法治打击和制裁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治强制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促使和保证单位、个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处理各种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如腐败问题、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不但干扰了社会主义建设,阻碍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打击和制裁各种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作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提高法律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程度。法律既为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器,一部好的法律能够紧密贴近现实并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保护社会主义建设有序进行。必须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对于已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内容,加以修订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其法律调节器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于需要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并为其提供行为规则,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尚未制定的,必须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可能把各种行为的规范和秩序的维护都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受法律的制约、规范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强制和保护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
其次,法律建设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制定符合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需要和运行规律的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会更加迅速,对法律制度会提出更高要求,而法律一旦制定就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为使法律不“朝令夕改”,更好地适应发展了的经济社会的需要,法律除了满足现实的需要外,还应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有一定的超前性,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惟有如此,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法规的需求,使法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制定法律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调节和平衡器的作用。江泽民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②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普法,使全社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教育,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注 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8页。
②《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32页。
责任编辑 钟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