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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从法令法规的颁布和行使,到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的设立,形成了一种我们今天可以称之为"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变革。"有不如令者,死勿赦"在古代,很早就出现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法令,早在五帝时代,古人就已开始保护野生动物了。那时掌管山泽鸟兽的官员称为"虞","虞"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