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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和2月19日分别是香港回归20周年和邓小平逝世20周年纪念日。邓小平一生与香港有缘,是推动香港回归的主要人物,香港回归是当代中国和平统一工程的成功典范,是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历史所作的杰出贡献。
一个改变历史的决策
邓小平首次公开介入香港问题是在1974年的5月25日。当天晚上,第二次复出的邓小平为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希思举行欢迎宴会并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邓小平说:“尽管中英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交朋友,发展关系。”
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英国政府“租借”新界剩下不到20年时间,港府批地与银行按揭都遇到法律依据问题。1979年3月下旬,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中英两国的“香港之争”由此拉开帷幕。港督来北京“投石问路”,想摸清北京对香港问题的底牌。邓小平会见麦理浩时说,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是,到解决这个问题时,中国会着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即使到时做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者放心。在英方主动提出“续约”的情况下,考虑到既不能让香港继续沦为英国殖民地,又要保持香港的特殊地位,邓小平决定将“一国两制”的政策提前应用到香港前途问题上。
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构想最初产生于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及与之处理台湾相关问题的过程中。1978年10月和11月,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外国客人,谈到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时,多次申明“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这标志着新中国的对台政策已开始走出“武力或和平解放、一国一制”的传统模式,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思维”转轨。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向国内外公开阐释关于台湾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政策。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海外学者李耀基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陸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不只是台湾问题,还有香港问题,大体也是这几条。”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就成为新时期和平统一祖国这一基本国策的代名词。
邓小平晚年设计香港回归路径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一、什么时间、以么方式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可能地实现平稳过渡;二、如何在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最大限度地利用香港的经济价值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做到心中有数,邓小平不仅亲自与香港人士进行多次交谈,而且成立专题调研小组,数次派人到香港实地调查研究。因此,当英国方面就香港“九七”前途向中国方面发难时,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虽然尚未系统化、理论化,但基本思路已相当明晰。
1982年4月,英国前首相希思第4次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明确表示:他同意希思的看法,现在是考虑处理香港问题的时候了。同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诚等人时,正式公布了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方针是:“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短短的16个字,明确宣示了“一国两制”这一解决香港问题的历史性决策的内涵。
这样,中英双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了访华邀请。
一场惊心动魄的交锋
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来北京讨论香港问题。当时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呢?根据时任英国外长在回忆录所说,当时撒切尔夫人是带着打败阿根廷保住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余威来到中国的,认为对中国进行说服或是压服,就可以让中国不收回香港。他们之前做了很多研究,撒切尔夫人还找了国防大臣等开会,一再追问,难道香港军事上真的不能防御吗?后来又让她的幕僚研究看能不能把联合国牵扯进来搞个什么公民投票,搞成国际共管,或者搞成新加坡第二,也就是香港独立。英国方面提出的最大让步就是“以主权换治权”,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名义上主权交还给中国,但是要求中国同意它继续管治香港30年、50年甚至更长时间。那就是说,要用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来代替三个旧的不平等条约。这就决定了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的这次会谈必然是针锋相对的。撒切尔夫人果然一上来就很强硬,谈判期间盛气凌人,曾激怒邓小平。
与邓小平会谈一开始,“铁娘子”撒切尔夫人就先发制人,打出了她早已准备好的第一张牌——“主权牌”。她胸有成竹地说:“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任何人都不能抹煞这一事实。既然这些条约仍然存在,那么就必须得到遵守。如果中国收回香港,就会对香港带来灾难性影响,破坏香港的繁荣。”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态度,邓小平在会见她时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谈话。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3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3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他指出:“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因此,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申明:“不迟于一两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 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充满自信:“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该实行的、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政策”。邓小平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还阐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15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邓小平甚至谈到对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15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对此,撒切尔夫人表示接受。
最后邓小平还讲了几句很硬的话。他说,我们希望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以两年为期,如果两年谈不拢,那我们就单方面做决定公布了,而且希望在此期间不要制造什么动乱。如果出现了大的动乱,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在另外的时间采取另外的方式来解决香港的问题。那也就是说,不等到“九七”来解决了,也不是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了。这一番话每一句都是沉甸甸的,掷地有声。
撒切尔夫人后来回忆:“我与邓小平会面,他果然不负务实之名,香港问题在他手中打开症结。”虽然“整个会谈毕竟不如想象中失败”,但是她不得不承认:“当我在1982年9月之际,英国的世界地位,与我自己的地位都已因为福克兰的胜利战果而有了改观,此时唯一的挫折,就是与中共就香港问题的谈判了。”
一部一字千金的法典
撒切尔夫人访华结束后,中英双方即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香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所执的立场迥异,两国特使之间的接触一直僵持到1983年初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包括在正式谈判时的议程及程序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无法建立共识以及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对于中方所提出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方针,英方一方面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另一方面则坚持“主权与治权分离论”,声言香港的成功之道就在于英国人的有效管理,英国人必须在“九七”之后留下来以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他们主张,即使英方同意作出让步,答应1997年香港“易帜”,那也只能采纳“中方当董事长、英方做总经理”的过渡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英方相繼打出了所谓的“经济牌”“信心牌”“国际牌”向中方施压,并且节外生枝,策动香港的亲英势力,提出所谓的“三方会谈”方案,说什么香港的命运和前途不能在没有香港“民意”的参与下由中英两国决定,主张第26任港督尤德作为600万港人的代表参加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形成中英港“三足凳”。
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于1983年1月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最后通牒”式的谈话:如果中英谈判无法正常进行,中国将在不迟于1984年9月以前,单方面地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和对香港的政策;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发生大的波动,中方将不得不考虑改变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时间。
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做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只要英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能够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而这些安排能够保持香港今后的繁荣与稳定,能为中国政府、又为英国议会所接受,我就准备向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这样,中英谈判开始走向正轨。1983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报,宣布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开始。经过22轮外交谈判,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终于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1984年12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第二次访华。19日下午5时30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举行签字仪式。邓小平高屋建瓴地总结道:“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香港问题已经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这个问题不解决,在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总是存在着阴影。现在这个阴影消除了,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前景光明。”
1985年5月27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宣告生效,香港正式进入12年过渡期。对此,邓小平明确指示:“在过渡时期,一是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大的曲折,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二是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
为了巩固香港回归的胜利成果和维持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在过渡时期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邓小平把这一问题提到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做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在邓小平亲自指导下,《基本法》的制定工作非常顺利。从1985年7月至1990年2月,4年又7个月的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任的59名委员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9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由征求意见稿、草案到定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正式出台了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基本法》,并由国家主席杨尚昆以26号令予以颁布。《基本法》的制定、通过和颁布,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被公认为继《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后,香港回归之路上的又一里程碑。
一个无法弥补的遗憾
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国秉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与英国进行了针锋相对却又不失灵活性的外交斗争。从“新机场谅解备忘录”到“终审法院协议”,香港在后过渡时期一度失序的社会局面得以控制;从“预委会”到“筹委会”,接收香港主权、实现“港人治港”的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展示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倒计时”钟,一分一秒地把所有关心香港命运和前途的人们带往1997年7月1日那辉煌的时刻。
对于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一直视之为自己在有生之年所完成的与“确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以四个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确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提并论的“无愧于先人与后人”的“政治交待”。邓小平说:“我所做的事,无非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愿望。”他多次表示:“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活到1997年,亲眼看到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我的最大愿望是活到1997年,因为那时将收回香港,我还想去那里看看。”
邓小平一生中与香港颇有缘分,他革命生涯的起点和终点都同香港分不开。早年他曾5次到香港,但每次都行色匆匆。1920年9月,16岁的邓小平初次到港。他与83名四川籍学生赴法勤工俭学,11日在上海登上邮轮后,经过3天航程抵达香港,一行人只在香港滞留了1天便离开了。第二次是在1929年7、8月间,邓小平受中央派遣,从上海去广西组织革命活动,途经香港,与在香港的南方局书记贺昌、广东省军委书记聂荣臻取得联系。第三次和第四次均是来回于广西和上海时路过香港。1931年2月,时年27岁的邓小平最后一次来港。百色起义爆发后,他带领新组建的红七军转战江西崇义,期间路过香港,继而坐船去上海向中央报告工作。自此到逝世,邓小平都再没有机会去香港。离香港最近的一次当属他1992年南巡之时。那一次,他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在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他登上国贸大厦眺望香港,希望内地有朝一日也能像香港一样繁荣,甚至吸收香港发展的一些经验,从而继续推动内地改革开放。香港市民同样盼望着邓小平第6次踏上香港这片土地。
可惜,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逝世。哲人其萎,香江肃穆,长夜无言,港人同悲。
133天后,香港回归祖国。
一个改变历史的决策
邓小平首次公开介入香港问题是在1974年的5月25日。当天晚上,第二次复出的邓小平为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希思举行欢迎宴会并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邓小平说:“尽管中英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交朋友,发展关系。”
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英国政府“租借”新界剩下不到20年时间,港府批地与银行按揭都遇到法律依据问题。1979年3月下旬,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中英两国的“香港之争”由此拉开帷幕。港督来北京“投石问路”,想摸清北京对香港问题的底牌。邓小平会见麦理浩时说,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是,到解决这个问题时,中国会着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即使到时做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者放心。在英方主动提出“续约”的情况下,考虑到既不能让香港继续沦为英国殖民地,又要保持香港的特殊地位,邓小平决定将“一国两制”的政策提前应用到香港前途问题上。
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构想最初产生于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及与之处理台湾相关问题的过程中。1978年10月和11月,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外国客人,谈到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时,多次申明“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这标志着新中国的对台政策已开始走出“武力或和平解放、一国一制”的传统模式,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思维”转轨。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向国内外公开阐释关于台湾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政策。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海外学者李耀基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陸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不只是台湾问题,还有香港问题,大体也是这几条。”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就成为新时期和平统一祖国这一基本国策的代名词。
邓小平晚年设计香港回归路径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一、什么时间、以么方式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可能地实现平稳过渡;二、如何在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最大限度地利用香港的经济价值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做到心中有数,邓小平不仅亲自与香港人士进行多次交谈,而且成立专题调研小组,数次派人到香港实地调查研究。因此,当英国方面就香港“九七”前途向中国方面发难时,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虽然尚未系统化、理论化,但基本思路已相当明晰。
1982年4月,英国前首相希思第4次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明确表示:他同意希思的看法,现在是考虑处理香港问题的时候了。同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诚等人时,正式公布了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方针是:“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短短的16个字,明确宣示了“一国两制”这一解决香港问题的历史性决策的内涵。
这样,中英双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了访华邀请。
一场惊心动魄的交锋
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来北京讨论香港问题。当时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呢?根据时任英国外长在回忆录所说,当时撒切尔夫人是带着打败阿根廷保住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余威来到中国的,认为对中国进行说服或是压服,就可以让中国不收回香港。他们之前做了很多研究,撒切尔夫人还找了国防大臣等开会,一再追问,难道香港军事上真的不能防御吗?后来又让她的幕僚研究看能不能把联合国牵扯进来搞个什么公民投票,搞成国际共管,或者搞成新加坡第二,也就是香港独立。英国方面提出的最大让步就是“以主权换治权”,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名义上主权交还给中国,但是要求中国同意它继续管治香港30年、50年甚至更长时间。那就是说,要用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来代替三个旧的不平等条约。这就决定了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的这次会谈必然是针锋相对的。撒切尔夫人果然一上来就很强硬,谈判期间盛气凌人,曾激怒邓小平。
与邓小平会谈一开始,“铁娘子”撒切尔夫人就先发制人,打出了她早已准备好的第一张牌——“主权牌”。她胸有成竹地说:“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任何人都不能抹煞这一事实。既然这些条约仍然存在,那么就必须得到遵守。如果中国收回香港,就会对香港带来灾难性影响,破坏香港的繁荣。”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态度,邓小平在会见她时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谈话。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3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3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他指出:“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因此,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申明:“不迟于一两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 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充满自信:“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该实行的、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政策”。邓小平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还阐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15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邓小平甚至谈到对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15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对此,撒切尔夫人表示接受。
最后邓小平还讲了几句很硬的话。他说,我们希望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以两年为期,如果两年谈不拢,那我们就单方面做决定公布了,而且希望在此期间不要制造什么动乱。如果出现了大的动乱,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在另外的时间采取另外的方式来解决香港的问题。那也就是说,不等到“九七”来解决了,也不是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了。这一番话每一句都是沉甸甸的,掷地有声。
撒切尔夫人后来回忆:“我与邓小平会面,他果然不负务实之名,香港问题在他手中打开症结。”虽然“整个会谈毕竟不如想象中失败”,但是她不得不承认:“当我在1982年9月之际,英国的世界地位,与我自己的地位都已因为福克兰的胜利战果而有了改观,此时唯一的挫折,就是与中共就香港问题的谈判了。”
一部一字千金的法典
撒切尔夫人访华结束后,中英双方即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香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所执的立场迥异,两国特使之间的接触一直僵持到1983年初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包括在正式谈判时的议程及程序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无法建立共识以及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对于中方所提出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方针,英方一方面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另一方面则坚持“主权与治权分离论”,声言香港的成功之道就在于英国人的有效管理,英国人必须在“九七”之后留下来以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他们主张,即使英方同意作出让步,答应1997年香港“易帜”,那也只能采纳“中方当董事长、英方做总经理”的过渡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英方相繼打出了所谓的“经济牌”“信心牌”“国际牌”向中方施压,并且节外生枝,策动香港的亲英势力,提出所谓的“三方会谈”方案,说什么香港的命运和前途不能在没有香港“民意”的参与下由中英两国决定,主张第26任港督尤德作为600万港人的代表参加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形成中英港“三足凳”。
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于1983年1月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最后通牒”式的谈话:如果中英谈判无法正常进行,中国将在不迟于1984年9月以前,单方面地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和对香港的政策;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发生大的波动,中方将不得不考虑改变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时间。
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做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只要英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能够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而这些安排能够保持香港今后的繁荣与稳定,能为中国政府、又为英国议会所接受,我就准备向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这样,中英谈判开始走向正轨。1983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报,宣布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开始。经过22轮外交谈判,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终于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1984年12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第二次访华。19日下午5时30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举行签字仪式。邓小平高屋建瓴地总结道:“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香港问题已经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这个问题不解决,在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总是存在着阴影。现在这个阴影消除了,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前景光明。”
1985年5月27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宣告生效,香港正式进入12年过渡期。对此,邓小平明确指示:“在过渡时期,一是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大的曲折,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二是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
为了巩固香港回归的胜利成果和维持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在过渡时期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邓小平把这一问题提到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做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在邓小平亲自指导下,《基本法》的制定工作非常顺利。从1985年7月至1990年2月,4年又7个月的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任的59名委员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9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由征求意见稿、草案到定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正式出台了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基本法》,并由国家主席杨尚昆以26号令予以颁布。《基本法》的制定、通过和颁布,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被公认为继《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后,香港回归之路上的又一里程碑。
一个无法弥补的遗憾
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国秉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与英国进行了针锋相对却又不失灵活性的外交斗争。从“新机场谅解备忘录”到“终审法院协议”,香港在后过渡时期一度失序的社会局面得以控制;从“预委会”到“筹委会”,接收香港主权、实现“港人治港”的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展示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倒计时”钟,一分一秒地把所有关心香港命运和前途的人们带往1997年7月1日那辉煌的时刻。
对于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一直视之为自己在有生之年所完成的与“确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以四个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确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提并论的“无愧于先人与后人”的“政治交待”。邓小平说:“我所做的事,无非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愿望。”他多次表示:“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活到1997年,亲眼看到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我的最大愿望是活到1997年,因为那时将收回香港,我还想去那里看看。”
邓小平一生中与香港颇有缘分,他革命生涯的起点和终点都同香港分不开。早年他曾5次到香港,但每次都行色匆匆。1920年9月,16岁的邓小平初次到港。他与83名四川籍学生赴法勤工俭学,11日在上海登上邮轮后,经过3天航程抵达香港,一行人只在香港滞留了1天便离开了。第二次是在1929年7、8月间,邓小平受中央派遣,从上海去广西组织革命活动,途经香港,与在香港的南方局书记贺昌、广东省军委书记聂荣臻取得联系。第三次和第四次均是来回于广西和上海时路过香港。1931年2月,时年27岁的邓小平最后一次来港。百色起义爆发后,他带领新组建的红七军转战江西崇义,期间路过香港,继而坐船去上海向中央报告工作。自此到逝世,邓小平都再没有机会去香港。离香港最近的一次当属他1992年南巡之时。那一次,他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在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他登上国贸大厦眺望香港,希望内地有朝一日也能像香港一样繁荣,甚至吸收香港发展的一些经验,从而继续推动内地改革开放。香港市民同样盼望着邓小平第6次踏上香港这片土地。
可惜,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逝世。哲人其萎,香江肃穆,长夜无言,港人同悲。
133天后,香港回归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