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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法规性决定,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为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全市长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如何?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人大的决定?
渔民变身清漂队员
渔舟点点曾是长江上的美景之一。58岁的熊人建是万州区的退捕渔民,对长江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时常会望着江水想起以往的日子。
“曾经,我也以为离了水就没了活路,没想到迎来了新生。”熊人建退捕了,但并没有离开船,政府安排他从事清漂工作,不仅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收入,还可以保护长江生态,这让他觉得工作更有意义,“反哺母亲河,为子孙后代集福,何尝不是一件幸事?”
据介绍,针对部分渔民“爱长江、护长江”的意愿,万州区除了组建渔民清漂队之外,还委托第三方在渔民中招聘护渔队员,协助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不仅是万州区,巫山、江津、合川等区县长江流域的渔民都已经完成转产转业,告别“江湖”后收获新生活。
长江“十年禁渔”,渔民上岸不仅仅是退捕那么简单,还面临着转产安置、重新就业以及医疗、养老等问题,我市对退捕渔民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还出台了专门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7月30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市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已全部退捕上岸,并制定出台每人每年补贴2500元的措施。目前,我市的非法捕捞已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即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全市754条河流禁捕
“没想到《决定》充分吸纳了我提出的代表建议,真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该决定的出台,让忠县人大代表、石宝镇党委书记罗军兴倍感振奋,对“十年禁渔”的顺利推进信心满满。
忠县石宝镇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濒临长江黄金水道,当地不少群众都曾以捕鱼为生,禁渔工作自然压力不小。“非法垂钓等行为如何管,如何破解渔政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些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答案。”市人大常委会在征集代表建议意见时,罗军兴提出要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建议。这些建议在该决定中都有体现。
《决定》对规范休闲垂钓进行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杨宏认为,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为民立法的宗旨,“除了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他的禁捕水域,在禁钓期外可以开展休闲垂钓,为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留了‘口子’,体现出了法规性决定的温情和人文关怀。”
“《决定》采取更高更严的标准,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之外的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禁捕的范围,涉及到754條河,总长度将近1.8万公里。”杨宏说,这是《决定》的亮点之一,既坚持对标对表法律和有关规定,又充分体现了重庆的上游担当和重庆特色。
杨宏表示,《决定》既坚持压实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队伍的责任,对部门、协会、媒体、各区县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充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培养大家的主人翁的意识。“引导教育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十年禁渔’这个‘大合唱’当中来,只有携手发力,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十年禁渔’的目标任务。”杨宏说。
部门联动抓好禁捕工作
近期,万州区法院判处一起非法捕鱼案件:王某与谭某相约在长江支流电鱼,捕鱼0.6公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全面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目前已是常态。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勇介绍,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目前,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发生在“三江”支流的偏僻水域,公安机关已进行专门部署,将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宣,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针对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介绍,目前已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进行宣传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3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接下来将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店牌、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介绍,因生产生活需要,目前我市部分乡镇还存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自用船舶。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人员利用这些自用船舶易躲避、易操纵等特点,在禁捕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严重影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接下来,我市将严厉打击禁捕区“三无”船舶。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将结合日常水上巡航活动,加强船舶检查,并对非法捕捞违法线索及时进行移交。
关于垂钓管理,《决定》明确规定: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内容,规范休闲垂钓活动。“2020年10月份就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已经在网上征求了意见,将对垂钓期、垂钓区、钓具、钓法进行详细准确的规定。”杨宏说,将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对问题的精准把握,出台高质量的管理办法。
目前,全市长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如何?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人大的决定?
渔民变身清漂队员
渔舟点点曾是长江上的美景之一。58岁的熊人建是万州区的退捕渔民,对长江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时常会望着江水想起以往的日子。
“曾经,我也以为离了水就没了活路,没想到迎来了新生。”熊人建退捕了,但并没有离开船,政府安排他从事清漂工作,不仅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收入,还可以保护长江生态,这让他觉得工作更有意义,“反哺母亲河,为子孙后代集福,何尝不是一件幸事?”
据介绍,针对部分渔民“爱长江、护长江”的意愿,万州区除了组建渔民清漂队之外,还委托第三方在渔民中招聘护渔队员,协助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不仅是万州区,巫山、江津、合川等区县长江流域的渔民都已经完成转产转业,告别“江湖”后收获新生活。
长江“十年禁渔”,渔民上岸不仅仅是退捕那么简单,还面临着转产安置、重新就业以及医疗、养老等问题,我市对退捕渔民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还出台了专门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7月30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市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已全部退捕上岸,并制定出台每人每年补贴2500元的措施。目前,我市的非法捕捞已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即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全市754条河流禁捕
“没想到《决定》充分吸纳了我提出的代表建议,真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该决定的出台,让忠县人大代表、石宝镇党委书记罗军兴倍感振奋,对“十年禁渔”的顺利推进信心满满。
忠县石宝镇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濒临长江黄金水道,当地不少群众都曾以捕鱼为生,禁渔工作自然压力不小。“非法垂钓等行为如何管,如何破解渔政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些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答案。”市人大常委会在征集代表建议意见时,罗军兴提出要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建议。这些建议在该决定中都有体现。
《决定》对规范休闲垂钓进行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杨宏认为,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为民立法的宗旨,“除了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他的禁捕水域,在禁钓期外可以开展休闲垂钓,为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留了‘口子’,体现出了法规性决定的温情和人文关怀。”
“《决定》采取更高更严的标准,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之外的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禁捕的范围,涉及到754條河,总长度将近1.8万公里。”杨宏说,这是《决定》的亮点之一,既坚持对标对表法律和有关规定,又充分体现了重庆的上游担当和重庆特色。
杨宏表示,《决定》既坚持压实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队伍的责任,对部门、协会、媒体、各区县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充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培养大家的主人翁的意识。“引导教育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十年禁渔’这个‘大合唱’当中来,只有携手发力,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十年禁渔’的目标任务。”杨宏说。
部门联动抓好禁捕工作
近期,万州区法院判处一起非法捕鱼案件:王某与谭某相约在长江支流电鱼,捕鱼0.6公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全面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目前已是常态。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勇介绍,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目前,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发生在“三江”支流的偏僻水域,公安机关已进行专门部署,将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宣,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针对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介绍,目前已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进行宣传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3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接下来将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店牌、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介绍,因生产生活需要,目前我市部分乡镇还存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自用船舶。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人员利用这些自用船舶易躲避、易操纵等特点,在禁捕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严重影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接下来,我市将严厉打击禁捕区“三无”船舶。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将结合日常水上巡航活动,加强船舶检查,并对非法捕捞违法线索及时进行移交。
关于垂钓管理,《决定》明确规定: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内容,规范休闲垂钓活动。“2020年10月份就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已经在网上征求了意见,将对垂钓期、垂钓区、钓具、钓法进行详细准确的规定。”杨宏说,将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对问题的精准把握,出台高质量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