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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化建设是我国近年来新型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在这一建设过程中,由于我国的传统建筑法律保护体系极不完善,法律法规层次普遍较低,并且没有形成长效的资金技术支持机制,传统建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农村的经济发展并不应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在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同时,为了实现传统建筑想的可持续性开发和保护,可以从传统建筑法律保护制度的体系化、认定机制、产权保护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