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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2011年9月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以及对代表的监督等作出了規范性的制度安排,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和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在专题调研、提出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代表约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等方面创新增设了有关条款,为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规范履职提供了法制保障。
人大代表联络室覆盖所有社区
2009年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从实际出发充实工作力量,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保障。2011年4月20日经市委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会议”,同时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截至7月,全市有街道建制的15个区的99个社区(街道)都挂牌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统一了机构名称、规范了工作职责,落实了专兼职干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帮助代表联系社区、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同时也使代表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书面意见督办聚焦“七专题”
2011年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工作从前两年到承办量较大单位督办,变为结合常委会监督重点,聚焦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并邀请本届以来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加强跟踪检查,提高督办效果。“养老事业发展”,“调结构、促转型”,“落实稳定物价措施”,“食品安全”,“深化医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七个督办专题共涉及16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85件书面意见。督办活动后,其中57件书面意见办理结果已有不同程度推进,其中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比初次答复时增加了48件,“解决采纳”比例提升了17%。答复为“留作参考”的比初次答复时减少了32件,“留作参考”比例下降了11%。
创设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的意见反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人事代表工委在办理祝卫代表相关书面意见时,通过深入沟通,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创设了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的意见反馈机制,在实现代表对人大工作知情权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常委会工作接受代表的监督。从9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每位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在会后填写《代表列席会议意见反馈表》,可对会议召开情况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有关部门汇总意见后报常委会领导。该制度试行以来,已有多位代表就常委会会务安排、审议议题等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办公厅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反馈意见,已在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阅看预发文件、分组审议会务安排等方面作了改进。
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2011年9月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以及对代表的监督等作出了規范性的制度安排,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和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在专题调研、提出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代表约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等方面创新增设了有关条款,为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规范履职提供了法制保障。
人大代表联络室覆盖所有社区
2009年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从实际出发充实工作力量,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保障。2011年4月20日经市委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会议”,同时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截至7月,全市有街道建制的15个区的99个社区(街道)都挂牌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统一了机构名称、规范了工作职责,落实了专兼职干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帮助代表联系社区、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同时也使代表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书面意见督办聚焦“七专题”
2011年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工作从前两年到承办量较大单位督办,变为结合常委会监督重点,聚焦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并邀请本届以来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加强跟踪检查,提高督办效果。“养老事业发展”,“调结构、促转型”,“落实稳定物价措施”,“食品安全”,“深化医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七个督办专题共涉及16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85件书面意见。督办活动后,其中57件书面意见办理结果已有不同程度推进,其中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比初次答复时增加了48件,“解决采纳”比例提升了17%。答复为“留作参考”的比初次答复时减少了32件,“留作参考”比例下降了11%。
创设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的意见反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人事代表工委在办理祝卫代表相关书面意见时,通过深入沟通,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创设了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的意见反馈机制,在实现代表对人大工作知情权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常委会工作接受代表的监督。从9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每位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在会后填写《代表列席会议意见反馈表》,可对会议召开情况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有关部门汇总意见后报常委会领导。该制度试行以来,已有多位代表就常委会会务安排、审议议题等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办公厅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反馈意见,已在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阅看预发文件、分组审议会务安排等方面作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