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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许多地方涌现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模式——“城中村”。“城中村”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面对新形势,我们应该如何总结城市社区警务建设与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建立与这种新兴社区相配套的警务制度。
[关键词]城中村;社区警务;社会治安
一、“城中村”社区警务
城中村在早期曾被称为“城市里的村庄”①、“都市里的村庄”②等。本文所指的城中村主要是指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以城区为中心,以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以及耕地被纳入城市用地的区域为范围,以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由原始的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向次级的业缘关系与契约关系过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区。关于社区警务的概念,国际知名的社区警务先驱罗伯特·特罗扬诺维兹认为:社区警务是在警民之间建立新的合作的一种理念和组织策略。③而“城中村”社区警务是一种以“城中村”社区与特殊问题为导向的新型理念和组织策略,它不同于传统的社区警务模式,对警察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城中村”的社区管理现状分析
由于“城中村”本身的融合性和复杂性,“城中村”社区警务需要结合城市社区警务和农村社区警务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城中村”自身的特性,做出合理的规划。以下通过对目前大城市的”城中村“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旨在提出更适合”城中村“社区警务的管理方案。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城中村”社区化管理作为试点也只是正处于探索与尝试阶段。(一)2010年3月,北京在“城中村”地区主要试行以下措施:(1)”建围墙、安街门、守路口、设岗亭“,改造开放式的自然村,变为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社区;(2)建立村庄综合治理中心;(3)加强人防,按人口分布配备巡防队和流动人口管理员;(4)加强技防,安装监控探头,设置监控平台。(二)上海对“城中村”的管理主要是突破上海户籍人口与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形成的“新二元结构”:(1)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设农民工公寓,开发针对农民工的公共租赁房项目;(2)为外来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其享受“同城待遇”;(3)打破社区内不同人群间的隔阂,促进居民融合。(三)广州番禺区的“引导式服务”:(1)整治出租屋,建立一套出租屋安全标准,要求屋主承担治安、消防、卫生三大职责;(2)建立区、镇、村三级管理服务平台,调动政府、企业、屋主等多方力量主动为外来工提供就业渠道及其他公共服务。
由于城中村属于新兴的一种社区模式,属于尚未完全开发建设地带,各种管理制度与相应的社会保障均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加之政府管理和防控体系的缺陷,从而导致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人口成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本区域的人口成分主要是农民工、学生与三无人员,多种文化与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这里交流、冲突与融合,这就加重了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使得恶性事件频发;(二)管理制度欠缺,治安隐患突出。城乡二元管理模式使“城中村”的发展具有明显自发性、盲目性,政府的管理具有局限性,加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社会治安增加隐患;(三)警力配置不足,管理体制冲突。“人口多、警力少”和警察管理的缺陷使公安陷入了“严打不断、成效不显”的恶性循环中。
三、“城中村”社区警务建立的可行方案
探究北京、上海、广州的“城中村”社区管理模式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提出适合“城中村”社区警务发展的一些建议:(一)首先强调将警察和社区结合在一起。在“城中村”社区警务建设中不能忽视这一最基本的理念,因此,警察仍然是“城中村”社区警务中的主角;(二)与“城中村”中其他力量(如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相协调,且警察在其中的角色扮演应当是与这些机构并列甚至是主导的。这是因为“城中村”不同于城市、农村,有着共同的文化需求、稳定的邻里关系,它更加需要带有约束性质的主体来引导,警察作为公安机关在社区中的代表,正符合这种角色需求;(三)“城中村”社区警务的去机关化,警力下沉。通过加强对“城中村”社区警察的培训与监督,防止社区警察的边缘化情绪产生,纠正错误的心理定位,使警力下沉真正得到落实;(四)正视“城中村”的文化多样性和社区的多元化。美国在社区警务的建设过程中就曾遭遇此种情况,不同的是美国警察面对的是更加复杂的移民、难民、种族和宗教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加利福尼亚警察局在社区中的做法,主要有:(1)招聘警察。对于有少数民族居民居住的“城中村”,警察在处理少数民族、宗教等问题时难免有些棘手,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在派出社区警察的人选中考虑从不同的民族中物色合适的人选。(2)关注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高危青少年。(3)做好推介警察服务工作,让“城中村”的社区居民认识到,社区和警察共同负起责任对社区的安全与和谐大有裨益。(4)了解社区需要,形成代表社区各族群的公民评议组织,从焦点小组和公民的检查中获得信息。(5)做好警察的培训工作,对社区居民反映的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培训中要求警察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6)外地人待遇问题。“城中村”社区居民大都是外来打工者,他们渴望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公平的机遇,因此,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注重对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处理问题时,务必公平公正,让他们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的保护。(五)警力的配备。大城市中警力不足是普遍问题。对“城中村”的警力配备,应当综合考虑社区需求、犯罪率、预防力量等因素,并充分发挥巡防队、管理员的辅警作用,合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六)畅通社区
交流渠道。不仅要采取传统社区警务中采取的基本交流方式(如宣传板、广播、警民宣传手册等),还应该更深入地进行走访工作,了解“城中村”社区居民最迫切的需求,这也是获取犯罪信息的重要途径。(七)公安机关应该发挥带头宣传作用,体现出“上级重视,下级力行”,宣传协调的价值,使“城中村”社区警务的意义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注释]
①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城市转型期的矛盾协调发展[J].城市规划汇刊,1998,(5).
②李增军,谢禄生.都市里的村庄现象[J].经济工作导刊,1995,(8).
③特罗扬诺维兹·R,比夸罗克斯·B.社区警务:怎样起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安德森出版社,1998:6.
[参考文献]
[1]Philip P. Purpura.警察与社区——概念和实例[M].杨新华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1.
[2]新华通讯社.专题报道:“城中村”里的社会管理创新[J].半月谈,2011,7.
[3]贝内特·B.多样性的组合[J].联邦调查局执法公报,1995,12.
[4]谷振义.城中村的治安管理与控制对策[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7(4).
[5]吴小建.治理理论视域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1,6(3).
[作者简介]吴潇(1988—),女,山西临汾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国际公法;王洁丽(1986—),女,内蒙古赤峰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为《和谐理念指导下的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1SKS009。
[关键词]城中村;社区警务;社会治安
一、“城中村”社区警务
城中村在早期曾被称为“城市里的村庄”①、“都市里的村庄”②等。本文所指的城中村主要是指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以城区为中心,以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以及耕地被纳入城市用地的区域为范围,以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由原始的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向次级的业缘关系与契约关系过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区。关于社区警务的概念,国际知名的社区警务先驱罗伯特·特罗扬诺维兹认为:社区警务是在警民之间建立新的合作的一种理念和组织策略。③而“城中村”社区警务是一种以“城中村”社区与特殊问题为导向的新型理念和组织策略,它不同于传统的社区警务模式,对警察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城中村”的社区管理现状分析
由于“城中村”本身的融合性和复杂性,“城中村”社区警务需要结合城市社区警务和农村社区警务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城中村”自身的特性,做出合理的规划。以下通过对目前大城市的”城中村“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旨在提出更适合”城中村“社区警务的管理方案。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城中村”社区化管理作为试点也只是正处于探索与尝试阶段。(一)2010年3月,北京在“城中村”地区主要试行以下措施:(1)”建围墙、安街门、守路口、设岗亭“,改造开放式的自然村,变为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社区;(2)建立村庄综合治理中心;(3)加强人防,按人口分布配备巡防队和流动人口管理员;(4)加强技防,安装监控探头,设置监控平台。(二)上海对“城中村”的管理主要是突破上海户籍人口与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形成的“新二元结构”:(1)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设农民工公寓,开发针对农民工的公共租赁房项目;(2)为外来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其享受“同城待遇”;(3)打破社区内不同人群间的隔阂,促进居民融合。(三)广州番禺区的“引导式服务”:(1)整治出租屋,建立一套出租屋安全标准,要求屋主承担治安、消防、卫生三大职责;(2)建立区、镇、村三级管理服务平台,调动政府、企业、屋主等多方力量主动为外来工提供就业渠道及其他公共服务。
由于城中村属于新兴的一种社区模式,属于尚未完全开发建设地带,各种管理制度与相应的社会保障均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加之政府管理和防控体系的缺陷,从而导致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人口成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本区域的人口成分主要是农民工、学生与三无人员,多种文化与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这里交流、冲突与融合,这就加重了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使得恶性事件频发;(二)管理制度欠缺,治安隐患突出。城乡二元管理模式使“城中村”的发展具有明显自发性、盲目性,政府的管理具有局限性,加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社会治安增加隐患;(三)警力配置不足,管理体制冲突。“人口多、警力少”和警察管理的缺陷使公安陷入了“严打不断、成效不显”的恶性循环中。
三、“城中村”社区警务建立的可行方案
探究北京、上海、广州的“城中村”社区管理模式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提出适合“城中村”社区警务发展的一些建议:(一)首先强调将警察和社区结合在一起。在“城中村”社区警务建设中不能忽视这一最基本的理念,因此,警察仍然是“城中村”社区警务中的主角;(二)与“城中村”中其他力量(如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相协调,且警察在其中的角色扮演应当是与这些机构并列甚至是主导的。这是因为“城中村”不同于城市、农村,有着共同的文化需求、稳定的邻里关系,它更加需要带有约束性质的主体来引导,警察作为公安机关在社区中的代表,正符合这种角色需求;(三)“城中村”社区警务的去机关化,警力下沉。通过加强对“城中村”社区警察的培训与监督,防止社区警察的边缘化情绪产生,纠正错误的心理定位,使警力下沉真正得到落实;(四)正视“城中村”的文化多样性和社区的多元化。美国在社区警务的建设过程中就曾遭遇此种情况,不同的是美国警察面对的是更加复杂的移民、难民、种族和宗教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加利福尼亚警察局在社区中的做法,主要有:(1)招聘警察。对于有少数民族居民居住的“城中村”,警察在处理少数民族、宗教等问题时难免有些棘手,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在派出社区警察的人选中考虑从不同的民族中物色合适的人选。(2)关注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高危青少年。(3)做好推介警察服务工作,让“城中村”的社区居民认识到,社区和警察共同负起责任对社区的安全与和谐大有裨益。(4)了解社区需要,形成代表社区各族群的公民评议组织,从焦点小组和公民的检查中获得信息。(5)做好警察的培训工作,对社区居民反映的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培训中要求警察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6)外地人待遇问题。“城中村”社区居民大都是外来打工者,他们渴望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公平的机遇,因此,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注重对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处理问题时,务必公平公正,让他们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的保护。(五)警力的配备。大城市中警力不足是普遍问题。对“城中村”的警力配备,应当综合考虑社区需求、犯罪率、预防力量等因素,并充分发挥巡防队、管理员的辅警作用,合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六)畅通社区
交流渠道。不仅要采取传统社区警务中采取的基本交流方式(如宣传板、广播、警民宣传手册等),还应该更深入地进行走访工作,了解“城中村”社区居民最迫切的需求,这也是获取犯罪信息的重要途径。(七)公安机关应该发挥带头宣传作用,体现出“上级重视,下级力行”,宣传协调的价值,使“城中村”社区警务的意义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注释]
①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城市转型期的矛盾协调发展[J].城市规划汇刊,1998,(5).
②李增军,谢禄生.都市里的村庄现象[J].经济工作导刊,1995,(8).
③特罗扬诺维兹·R,比夸罗克斯·B.社区警务:怎样起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安德森出版社,1998:6.
[参考文献]
[1]Philip P. Purpura.警察与社区——概念和实例[M].杨新华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1.
[2]新华通讯社.专题报道:“城中村”里的社会管理创新[J].半月谈,2011,7.
[3]贝内特·B.多样性的组合[J].联邦调查局执法公报,1995,12.
[4]谷振义.城中村的治安管理与控制对策[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7(4).
[5]吴小建.治理理论视域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1,6(3).
[作者简介]吴潇(1988—),女,山西临汾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国际公法;王洁丽(1986—),女,内蒙古赤峰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为《和谐理念指导下的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1SKS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