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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考察在近代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民间契约生活实践受到了冲击之后,契约文书内容没有保留传统契约的内容,又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通过对扬州房契的比较分析,文章认为在建国以前,由于受到传统交易习惯的影响,契约文书基本上保留了传统契约的格式和内容,但也随着国家法的干预加强,略为有了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