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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当前监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监管工作创新的思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01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建设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成为重中之重。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工程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到工程质量。作为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建筑工程监督工作,其对质量监督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等级、建筑安全和完工后的功能使用等。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理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人为控制的阶段,人们并没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制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质量都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前期决策阶段不全面
建设项目工作不完善、不够深入,做出失误的决策。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比较多,而且投资周期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做出科学的决策、统筹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评估。
1.2 中期施工建设监管不力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不稳定、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责任心、没有责任感、工作经验欠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包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或者盲目将部分项目转包出去,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即便是有这样的专业人员,但没有对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决策权和质量否决权,那么,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这些内容就等同于虚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1.3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政府监管存在越权、缺位、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的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为了就是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建设成本;有些建筑工程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好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施工;这些情况都会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1.4 后期竣工验收阶段把关不严
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够严格把关,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个别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刻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检验,用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本就没有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竣工验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5 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技术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晚上,造成建设工程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把社会大众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也纳入到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去,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一开始,建筑各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监督的内容,以便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的自觉性,让他们能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規和贵发,减少和尽量避免一些由于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2 建立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预警,提前防范,把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对于那些不能够避免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去控制,尽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要多观察,多留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下降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当工程进展到难点部位或者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该及时亲临现场给予指导,避免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建设各方衔接的部分,我们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明确各方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建设工程做到全方位的监督。
2.4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再到工程的使用,这一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3.1 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3.2 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和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不能仅仅满足国内标准的要求,还要用国际标准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这个大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加强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全体人员不断创新,勇于挑战,通过创新和改革,让企业更具有动力和凝聚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胡坚雄.探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途径[J].广东建材,2010(8).
[2] 蒋万鹏.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四川建,2010(1).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01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建设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成为重中之重。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工程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到工程质量。作为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建筑工程监督工作,其对质量监督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等级、建筑安全和完工后的功能使用等。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理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人为控制的阶段,人们并没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制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质量都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前期决策阶段不全面
建设项目工作不完善、不够深入,做出失误的决策。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比较多,而且投资周期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做出科学的决策、统筹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评估。
1.2 中期施工建设监管不力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不稳定、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责任心、没有责任感、工作经验欠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包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或者盲目将部分项目转包出去,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即便是有这样的专业人员,但没有对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决策权和质量否决权,那么,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这些内容就等同于虚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1.3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政府监管存在越权、缺位、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的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为了就是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建设成本;有些建筑工程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好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施工;这些情况都会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1.4 后期竣工验收阶段把关不严
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够严格把关,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个别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刻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检验,用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本就没有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竣工验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5 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技术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晚上,造成建设工程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把社会大众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也纳入到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去,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一开始,建筑各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监督的内容,以便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的自觉性,让他们能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規和贵发,减少和尽量避免一些由于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2 建立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预警,提前防范,把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对于那些不能够避免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去控制,尽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要多观察,多留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下降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当工程进展到难点部位或者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该及时亲临现场给予指导,避免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建设各方衔接的部分,我们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明确各方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建设工程做到全方位的监督。
2.4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再到工程的使用,这一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3.1 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3.2 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和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不能仅仅满足国内标准的要求,还要用国际标准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这个大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加强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全体人员不断创新,勇于挑战,通过创新和改革,让企业更具有动力和凝聚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胡坚雄.探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途径[J].广东建材,2010(8).
[2] 蒋万鹏.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四川建,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