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的常识观点虽揭示出陪审团审理的基本框架,却过于简单,且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陪审团审理还存在一种微观的制衡机制,即法官可以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陪审团作出指示、指定裁决形式,以及批准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的动议和重新审理动议等方式制约陪审团的事实认定;陪审团则可以在定罪、量刑和裁定民事赔偿额度等方面影响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决定。这种微观制衡机制既保障了陪审团审理中的事实认定,又维护了法律适用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