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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北京市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