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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图书馆专门法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滞后是制约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主要原因。从实践情况来看,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共图书馆已经初具理事会制度之形,但仍存在政府部门放权有限、理事会制度的建立标准不一等不足。借鉴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的经验,我国在推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图书馆法的顶层设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相应修改;公共图书馆章程的依法制定;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