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一用人单位,一员工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另一员工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仅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应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为由,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