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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会出现多头监管情形下履职不充分,最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时,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既要兼顾各自职权设定的内容及目标,还应充分考察共同履职的手段是否已经穷尽,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诉前检察建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