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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作为任职于公职系统、通过司法考试的一类特殊人群,是市场监管系统宝贵的综合型人才。他们既有本职岗位的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法治思维,能够将专业岗位和法制岗位工作理念相结合,为市场监管重大决策建言献策。但是相较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的执业尚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保障。作者客观分析了当前市场监管系统公职律师面临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