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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国时期,中国内忧外患,几无宁日,然而高等教育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下却成就斐然,培养出了一批一流的学者、创造了一流的学术成果、造就了一流的高等学府。究其个中原因,确乎不少。其中,民国政府实行的教授高薪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一制度,对于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高等教育 教授 高薪制度
民国时期高校教师的待遇情况
民国时期,为推动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国历届政府都推行了教授高薪制度。
1917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将国立大学教员分为4等,每等又分6级,共24级。其中,正教授月薪300~400元,本科教授月薪180~280元,预科教授月薪140~240元,助教月薪50~120元。当然,各校在实行过程中又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了不同的标准,但浮动不大。
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对教师薪俸的等级规定和发放形式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教师薪俸额保持增长的趋势。1927年9月,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月薪160~260元,助教月薪100~160元。1929年12月制订的《国立中央大学教员薪俸现行标准》就遵照了这一规定,稍有不同的是将助教月薪最低定为90元,但同时规定助教可每年加薪10元。如清华大学,在1928~1936年期间,教授月薪300~400元,高的可达500元;专任讲师128~160元;教员120~200元,助教90~140元。资料显示,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因此,教授们的生活状况可想而知。
抗战期间,物价飞涨,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大为减少,多数教授生活困难。但国民政府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为确保高等教育的发展,通过提高薪金、平价供应及实物补贴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高校教师的待遇问题。
总之,在整个民国时期,高校教授虽然说在不同时期待遇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教授们的薪金待遇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上。尤其是1927年到抗战爆发前的十年间,由于政局相对稳定,物价平稳,教育经费相对充足,这一时期大学教授们的生活状况非常优裕,如不少教授出门有车、家有佣人、居处有独家院落,在生活必要开支外仍剩有不少闲钱。
民国高校教师高薪制度得以推行的原因
民国时期之所以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行教授高薪制度,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积贫积弱的晚清民初之际,有识之士愈发重视教育对于提高人民素质的作用。尤其是一批从海外留学归国的知识精英,他们看到了西方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在他们的大力倡导下,不管是民初的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的近代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都予以高度的重视。
在兵荒马乱的民国时期,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现代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宪法》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教育经费在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宪法中的规定,但是以宪法的形式来规定教育经费的数量,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促使地方政府在各项开支中,要优先保证各地教育经费的使用。
其次,这一制度之实现,也得益于当时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较小。在兵荒马乱、内战频仍、军费开支巨大的民国时期,教授的薪水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与当时的高校规模小、教授数量少有密切的关系。民国时期,由于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刚刚起步,因此,高校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资料显示,民国时期中国大学的数量直至抗战前夕的黄金时期,也只有110所左右。1932——1933年,全国大专院校学生注册人数是42710名,1933——1934年增加到46785名。1934年,中国高校共有教员7205人,其中教授2801人。北京大学只有教授56人,清华大学只有教授87人,便是规模最大的中央大学也只有教授197人,而国际驰名的协和医学院则只有十余名教授。1936年,学校有108个、在校生41922人、教员7000余人。其教师的总体数量相当于现今国内三所一流大学之和,这一数量远远少于军政界、党务界主流人员之总数。正因如此,教授们的高薪制度才得以基本保障。抗战前夕,曾任罗家伦助手、兼具清华和中大背景的郭廷以有言:“一九三二年后,教费从不拖欠,教授生活之安定与近二十年来所未有。”试想,如果民国时期的高校规模与现在相当的话,那么在那个政治较量和军费开支优先的年代,教授们如此优越的薪水待遇是无论如何也保证不了的。
民国教授高薪制度的影响
1.促进了民国学术的卓越发展
高薪制度保证了教授们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使其可以专心地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无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他们的教育、科研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民国时期,中国大学达到世界前沿的学科数量已不少,如清华的文史、数理,北大的文史,协和的医学(以及中央研究院涵盖的部分领域)都蜚声国际;此外,交大和北洋的工学、金陵的农学、南开的经济学、东吴的法学等,都初具国际知名度。与此相伴的还有一批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一线学者:以清华为例,中国学方面的陈寅恪、赵元任、冯友兰、萧公权、刘文典等都是当之无愧的国际前沿学者;数学方面的孙光远、华罗庚、陈省身等;物理方面的萨本栋、吴有训、赵忠尧等;化学方面的高崇熙、萨本铁;生物学农学方面的戴芳澜等都是享有国际盛誉的一线学人。
2.有利于知识分子保持独立自由的精神风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条件成为知识分子能否保持精神独立的重要因素。比照当今学术界,“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几乎成为民国教授们的精神写照。在时代夹缝里生存的民国教授,之所以能够坚守其独立立场,在种种藩篱之中,捍卫并享受着精神的自由,除却时代和个性的因素之外,不能不说优裕的物质条件是其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
3.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充裕的物质条件,使教授们在生活工作之余仍有不少资金节余,这为他们从事其它社会活动创造了物质条件。他们利用这些资金或是办学、或是资助青年学生留学、或是创办刊物,这些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中国社会事业的发展。例如,胡适在抗战前十余年间便先后办有《新青年》、《现代评论》、《新月》、《独立评论》等大牌名刊,而且资助林语堂游学多年。
参考文献:
[1]陈娜.民国时期的高校教师待遇情况[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7).
[2]费正清等.剑桥中华民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
作者单位: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渭南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高等教育 教授 高薪制度
民国时期高校教师的待遇情况
民国时期,为推动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国历届政府都推行了教授高薪制度。
1917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将国立大学教员分为4等,每等又分6级,共24级。其中,正教授月薪300~400元,本科教授月薪180~280元,预科教授月薪140~240元,助教月薪50~120元。当然,各校在实行过程中又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了不同的标准,但浮动不大。
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对教师薪俸的等级规定和发放形式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教师薪俸额保持增长的趋势。1927年9月,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月薪160~260元,助教月薪100~160元。1929年12月制订的《国立中央大学教员薪俸现行标准》就遵照了这一规定,稍有不同的是将助教月薪最低定为90元,但同时规定助教可每年加薪10元。如清华大学,在1928~1936年期间,教授月薪300~400元,高的可达500元;专任讲师128~160元;教员120~200元,助教90~140元。资料显示,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因此,教授们的生活状况可想而知。
抗战期间,物价飞涨,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大为减少,多数教授生活困难。但国民政府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为确保高等教育的发展,通过提高薪金、平价供应及实物补贴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高校教师的待遇问题。
总之,在整个民国时期,高校教授虽然说在不同时期待遇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教授们的薪金待遇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上。尤其是1927年到抗战爆发前的十年间,由于政局相对稳定,物价平稳,教育经费相对充足,这一时期大学教授们的生活状况非常优裕,如不少教授出门有车、家有佣人、居处有独家院落,在生活必要开支外仍剩有不少闲钱。
民国高校教师高薪制度得以推行的原因
民国时期之所以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行教授高薪制度,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积贫积弱的晚清民初之际,有识之士愈发重视教育对于提高人民素质的作用。尤其是一批从海外留学归国的知识精英,他们看到了西方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在他们的大力倡导下,不管是民初的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的近代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都予以高度的重视。
在兵荒马乱的民国时期,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现代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宪法》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教育经费在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宪法中的规定,但是以宪法的形式来规定教育经费的数量,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促使地方政府在各项开支中,要优先保证各地教育经费的使用。
其次,这一制度之实现,也得益于当时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较小。在兵荒马乱、内战频仍、军费开支巨大的民国时期,教授的薪水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与当时的高校规模小、教授数量少有密切的关系。民国时期,由于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刚刚起步,因此,高校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资料显示,民国时期中国大学的数量直至抗战前夕的黄金时期,也只有110所左右。1932——1933年,全国大专院校学生注册人数是42710名,1933——1934年增加到46785名。1934年,中国高校共有教员7205人,其中教授2801人。北京大学只有教授56人,清华大学只有教授87人,便是规模最大的中央大学也只有教授197人,而国际驰名的协和医学院则只有十余名教授。1936年,学校有108个、在校生41922人、教员7000余人。其教师的总体数量相当于现今国内三所一流大学之和,这一数量远远少于军政界、党务界主流人员之总数。正因如此,教授们的高薪制度才得以基本保障。抗战前夕,曾任罗家伦助手、兼具清华和中大背景的郭廷以有言:“一九三二年后,教费从不拖欠,教授生活之安定与近二十年来所未有。”试想,如果民国时期的高校规模与现在相当的话,那么在那个政治较量和军费开支优先的年代,教授们如此优越的薪水待遇是无论如何也保证不了的。
民国教授高薪制度的影响
1.促进了民国学术的卓越发展
高薪制度保证了教授们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使其可以专心地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无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他们的教育、科研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民国时期,中国大学达到世界前沿的学科数量已不少,如清华的文史、数理,北大的文史,协和的医学(以及中央研究院涵盖的部分领域)都蜚声国际;此外,交大和北洋的工学、金陵的农学、南开的经济学、东吴的法学等,都初具国际知名度。与此相伴的还有一批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一线学者:以清华为例,中国学方面的陈寅恪、赵元任、冯友兰、萧公权、刘文典等都是当之无愧的国际前沿学者;数学方面的孙光远、华罗庚、陈省身等;物理方面的萨本栋、吴有训、赵忠尧等;化学方面的高崇熙、萨本铁;生物学农学方面的戴芳澜等都是享有国际盛誉的一线学人。
2.有利于知识分子保持独立自由的精神风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条件成为知识分子能否保持精神独立的重要因素。比照当今学术界,“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几乎成为民国教授们的精神写照。在时代夹缝里生存的民国教授,之所以能够坚守其独立立场,在种种藩篱之中,捍卫并享受着精神的自由,除却时代和个性的因素之外,不能不说优裕的物质条件是其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
3.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充裕的物质条件,使教授们在生活工作之余仍有不少资金节余,这为他们从事其它社会活动创造了物质条件。他们利用这些资金或是办学、或是资助青年学生留学、或是创办刊物,这些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中国社会事业的发展。例如,胡适在抗战前十余年间便先后办有《新青年》、《现代评论》、《新月》、《独立评论》等大牌名刊,而且资助林语堂游学多年。
参考文献:
[1]陈娜.民国时期的高校教师待遇情况[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7).
[2]费正清等.剑桥中华民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
作者单位: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