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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做出两种"自由"分类:一种是存在论意义上的"让……存在"的"自由",另一种是作为传统符合论真理观前提的"由主体拥有"的"自由"。这两种"自由"之间的根本差异决定了,在传统符合论真理观视野中的所谓"非真理"必然超出"命题真理"的"正确性"。这种"超出"之所以可能的根据正是来源于那种"让……存在"的"自在的自由",因为在存在论层面,"是自由占有了人而非人占有自由"。所以,"真理的本质是本质的真理"是海德格尔存在论真理观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