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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在已确定的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中,包括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和安排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100亿美兀。
据有关人士介绍,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是:(一)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三)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四)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出口环节各项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适时合理调整法定检验目录,将新列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延长至今年年底。(五)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完善征税和通关政策措施,便利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对于符合一定条件、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可酌情免予补缴不作价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六)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2009年安排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100亿美元。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
广东海关11举措支持珠三角改革发展
远 宁
笔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广东省内海关在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海关提出支持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十一项措施,已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于5月11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内海关执行。
据了解,这十一项措施包括:
一是海关广东分署牵头成立由分署及省内七个直属海关为成员的《纲要》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协调、重大项目跟进与服务等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纲要》在广东省内海关的实施。
二是深化保税监管模式改革,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三是协助科学规划与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配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向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战略的实施,支持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速发展。
五是优化海关通关蠊管模式,推行转关运输卡口联网和跨境快速通关,实施省内海关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是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职能,促进广东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的合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构建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七是深化粤港澳海关合作,逐步实现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动实施三地海关互认信誉良好企业通关计划,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更紧密合作。
八是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建设,构建海关与商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九是进一步规范、健全广东省内海关业务管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执法差异。
十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是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贯彻“宽严相济”执法理念,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
据有关人士介绍,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是:(一)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三)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四)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出口环节各项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适时合理调整法定检验目录,将新列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延长至今年年底。(五)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完善征税和通关政策措施,便利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对于符合一定条件、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可酌情免予补缴不作价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六)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2009年安排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100亿美元。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
广东海关11举措支持珠三角改革发展
远 宁
笔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广东省内海关在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海关提出支持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十一项措施,已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于5月11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内海关执行。
据了解,这十一项措施包括:
一是海关广东分署牵头成立由分署及省内七个直属海关为成员的《纲要》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协调、重大项目跟进与服务等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纲要》在广东省内海关的实施。
二是深化保税监管模式改革,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三是协助科学规划与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配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向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战略的实施,支持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速发展。
五是优化海关通关蠊管模式,推行转关运输卡口联网和跨境快速通关,实施省内海关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是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职能,促进广东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的合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构建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七是深化粤港澳海关合作,逐步实现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动实施三地海关互认信誉良好企业通关计划,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更紧密合作。
八是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建设,构建海关与商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九是进一步规范、健全广东省内海关业务管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执法差异。
十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是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贯彻“宽严相济”执法理念,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