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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认为,绝大多数上访是有道理或有一定合理成分的,是可以通过适当接访在当地得到解决的。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上访活动来说,这种“有理”定性既要从国家建设历史阶段“大环境”来思考,又要从县、乡党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小环境”来衡量,也需要站在上访人本身的角度来“将心比心”,尤其是要深刻了解和体谅他们传承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特质,从而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夯实社会和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