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更是一种信用经济。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和房地产行业的严厉调控,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的垫资压力和业主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建筑企业运行的层面,重点研究经营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风险表现形式和防范管理措施,力求使建筑企业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并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筑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法律不健全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透明,建筑企业面临由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在环环相扣的债务链作用下,信用危机达到空前的程度,恶化了整个信用环境。同时,房地产行业因高额的利润回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和上马,由于开发业主实力参差不齐,开发项目手续不全,加上目前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严厉调控,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的垫资压力和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是建筑企业的客户和风险来源,业主的情况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实施和效益有着决定性影响。施工合同签订前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的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越大;有的业主虽有一定的实力但是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作假发包,招摇撞骗,骗取保证金。因此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加强对业主的资信管理和信用评价是建筑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管理的首要工作。建筑企业在选择业主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深入了解业主的基本情况。对业主的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作风、融资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开发条件和资质等作认真的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评估;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调查了解业主对项目工程的资金到位率情况,后续资金来源能否保证等等。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联建、合作开发以及委托代建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往往造成合同的发包方并非项目的真正业主。因此,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对业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如果业主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资信不足,建筑企业应当尽量避免与之签订合同。
2、核实工程前期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避免在工程施工中途因违规建设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3、预防工程保证金陷阱。有的业主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建筑企业的保证金,因此,凡交纳工程保证金的工程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如核实业主是否存在以及资信状况;落实工程是否存在以及报建手续的合法性;业主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防止垫付的资金被套牢;要求业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尽可能进行公证,并对业主收取的保证金由公证机关制作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设计好业主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实践中,很多工程施工合同无业主违约责任,或业主违约责任约定不全面、不具体,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建筑企业失去了法律上权利保障,导致在业主失去诚信时根本无法操作。因此,建筑企业要重视在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条款设计,以便日后行使权利。
二、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业主在合同履行中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在工程履行中滥用权力,拖欠工程进度款;随意干扰工程正常施工进度,又不给以补偿;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使建筑企业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等。因此,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1、密切关注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为减少业主在支付进度款上的信用风险和防范业主拖欠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业主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工程进度款拖欠严重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及时催告业主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对策。
2、重视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建筑企业催收工程款的重要依据。建筑企业行使催告權要特别注意,单方面发给业主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业主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确认送达业主的证据,在产生纠纷时,业主会轻易地否认曾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业主涉及工期、价款等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建筑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业主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甚至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中业主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全盘接受,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在出现工程进度款不按时足额支付业主严重违约且无纠正措施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敢于暂停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业主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约定之外完成某项工作时,或者当因为业主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建筑企业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建筑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时签证,及时索赔。业主对索赔金额不能及时给予确认的,建筑企业应特别注意保留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过的相关证据。
三、工程竣工后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拖延办理竣工结算或者拖欠工程结算款。提高竣工结算能力和提高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成为建筑企业工程竣工后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建筑企业在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风险防范管理:
1、抓紧工程结算的编制并送出给业主或约定的第三方审核。工程结算书编制的迟与早,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资金回收的快与慢,并对建筑企业周转资金使用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工程后期,大多数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长,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也越大。所以建筑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按照约定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审和办理完成竣工结算。
2、建立逾期应收账款分析和清欠制度。分析逾期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比如分析业主不能付款的原因,若是因为业主的资金链断层,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止资金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对已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收,根据工程款拖欠情况采取协商、调解或法律等不同措施清收逾期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在投标前应做好投标前的审查,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慎重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业主支付能力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竣工后,若业主的偿付能力和信用危机很严重,应当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保障成功追诉工程款的可能性。
关键词:建筑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法律不健全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透明,建筑企业面临由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在环环相扣的债务链作用下,信用危机达到空前的程度,恶化了整个信用环境。同时,房地产行业因高额的利润回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和上马,由于开发业主实力参差不齐,开发项目手续不全,加上目前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严厉调控,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的垫资压力和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是建筑企业的客户和风险来源,业主的情况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实施和效益有着决定性影响。施工合同签订前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的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越大;有的业主虽有一定的实力但是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作假发包,招摇撞骗,骗取保证金。因此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加强对业主的资信管理和信用评价是建筑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管理的首要工作。建筑企业在选择业主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深入了解业主的基本情况。对业主的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作风、融资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开发条件和资质等作认真的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评估;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调查了解业主对项目工程的资金到位率情况,后续资金来源能否保证等等。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联建、合作开发以及委托代建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往往造成合同的发包方并非项目的真正业主。因此,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对业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如果业主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资信不足,建筑企业应当尽量避免与之签订合同。
2、核实工程前期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避免在工程施工中途因违规建设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3、预防工程保证金陷阱。有的业主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建筑企业的保证金,因此,凡交纳工程保证金的工程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如核实业主是否存在以及资信状况;落实工程是否存在以及报建手续的合法性;业主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防止垫付的资金被套牢;要求业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尽可能进行公证,并对业主收取的保证金由公证机关制作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设计好业主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实践中,很多工程施工合同无业主违约责任,或业主违约责任约定不全面、不具体,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建筑企业失去了法律上权利保障,导致在业主失去诚信时根本无法操作。因此,建筑企业要重视在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条款设计,以便日后行使权利。
二、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业主在合同履行中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在工程履行中滥用权力,拖欠工程进度款;随意干扰工程正常施工进度,又不给以补偿;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使建筑企业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等。因此,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1、密切关注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为减少业主在支付进度款上的信用风险和防范业主拖欠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业主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工程进度款拖欠严重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及时催告业主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对策。
2、重视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建筑企业催收工程款的重要依据。建筑企业行使催告權要特别注意,单方面发给业主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业主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确认送达业主的证据,在产生纠纷时,业主会轻易地否认曾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业主涉及工期、价款等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建筑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业主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甚至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中业主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全盘接受,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在出现工程进度款不按时足额支付业主严重违约且无纠正措施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敢于暂停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业主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约定之外完成某项工作时,或者当因为业主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建筑企业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建筑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时签证,及时索赔。业主对索赔金额不能及时给予确认的,建筑企业应特别注意保留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过的相关证据。
三、工程竣工后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拖延办理竣工结算或者拖欠工程结算款。提高竣工结算能力和提高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成为建筑企业工程竣工后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建筑企业在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风险防范管理:
1、抓紧工程结算的编制并送出给业主或约定的第三方审核。工程结算书编制的迟与早,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资金回收的快与慢,并对建筑企业周转资金使用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工程后期,大多数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长,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也越大。所以建筑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按照约定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审和办理完成竣工结算。
2、建立逾期应收账款分析和清欠制度。分析逾期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比如分析业主不能付款的原因,若是因为业主的资金链断层,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止资金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对已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收,根据工程款拖欠情况采取协商、调解或法律等不同措施清收逾期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在投标前应做好投标前的审查,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慎重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业主支付能力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竣工后,若业主的偿付能力和信用危机很严重,应当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保障成功追诉工程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