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的劳动规章间接诉讼模式在法律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劳动行政机制与劳资协商机制也难以对违法的企业规章实施有效规制。我国唯有确立劳动规章直接诉讼模式方能排除企业规章中的违法性因素,彻底打破劳动者群体频遭企业“规则”侵权的困局。劳动规章直接诉讼模式的确立应以公益诉讼为理论基础,并从原告资格、行政前置程序及其他特别规定诸方面来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