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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增加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职责。如何把这项制度运用好、落实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成为了目前各级司法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故现阶段应深入探索如何在现有工作模式(如当下已发展相对成熟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办案程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