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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自拥有属于本级的税权,并在同级政府层面上表现为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划分与制衡.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税权划分的主要特点,对我国税权划分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确定税权划分的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指导思想、赋予地方适度税权的具体设想、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执法权限、建立解决地区间税权争议的协调机制、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司法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