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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就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并提出了新的理念和思路,理论联系实际地论述了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辽宁省重点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重点抓好的几个环节。对于促进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256-01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继续抓住和用好发展机遇,实现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仍然比较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群体性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2.准确把握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一中、二中与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实现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3.进一步明确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辽宁省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达到全覆盖,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力争实现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省8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0%以上。
二、辽宁省重点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十二五”期间,加快研究制定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制保障。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职工依法维权能力,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2.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指导和监管,有重点地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规模以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饮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为突破口,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加快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
4.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厂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和谐劳动关系进社区制度建设。在街道、社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台账、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组织网络等,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基础。
三、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4.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2DGL025)《构建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M].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2] 《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gov.cn
[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视角与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刘崇林.男(1965-),辽宁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创新。
[关键词]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256-01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继续抓住和用好发展机遇,实现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仍然比较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群体性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2.准确把握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一中、二中与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实现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3.进一步明确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辽宁省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达到全覆盖,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力争实现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省8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0%以上。
二、辽宁省重点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十二五”期间,加快研究制定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制保障。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职工依法维权能力,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2.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指导和监管,有重点地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规模以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饮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为突破口,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加快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
4.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厂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和谐劳动关系进社区制度建设。在街道、社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台账、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组织网络等,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基础。
三、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4.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2DGL025)《构建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M].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2] 《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gov.cn
[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视角与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刘崇林.男(1965-),辽宁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