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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生态系统的最低要求,就是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我国曾在2014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不仅在立法层面上确认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地位,而且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是尽管有法律法规支持,实际运行的效果却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立法体系不完备,法律权责不明几个重点问题。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法律保障机制上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将具体的权责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上,从而保障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