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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系针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做出的立法反应。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采取了"分散型"的立法模式,《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有组织犯罪法》、《通讯秘密及隐私保护》等法律对电话监听、函件扣押、卧底证人、污点证人等秘密侦查行为作了法律规制,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秘密侦查的于法无据问题。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带有明显的葡萄牙法制的痕迹,这表明澳门地区的法律本地化工作虽已启动经年,但要真正制定出符合澳门本土的法律制度,并逐渐摆脱葡萄牙的阴影依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过,相对于秘密侦查立法至今仍然一片空白的中国大陆地区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法律制度依然具有较大的参考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