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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的价值,而不是把人当作一个机器的部件,是在对人的本质特性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通过确立一套价值观念体系来引导下属员工的意志行为选择。
[关键词]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040-01
进入2011年以来,安全的形式日益严重,事故的发生未生产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在经济效益上有极大的损失,在人员身体及心理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生产“无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一、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是具有高度分工与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只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把成百上千人的意志统一起来,形成合力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其次,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变人治为法治的必然选择。每个员工都有干好本职工作的愿望,但在没有“干好”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凭领导者的主观印象进行考核和奖惩,难免出现在管理中时紧时松、时宽时严的现象,并很容易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石油能源
二、在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管理者不能长抓不懈
大的方面是对政策的执行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虎头蛇尾,小的方面是有布置没检查,检查工作时前紧后松,工作中宽于待己,严于待人,自己没有作好表率等等!!古人云,己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一个企业出现问题,首先要看主要负责人。企业要想强化执行力,在每个方案出台时,要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凡是牵扯到管理者的方面一定要率先示范,作出表率才行。
2.制度本身不合理
制度本身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烦琐不利于执行。经常是通过各种报表的填写来约束员工的行为,或者通过各种考核制度企图达到改善执行力的目的,但往往是事于愿违。企业每下一个制度就是给执行者头上戴了一个紧箍,也进一步增加了执行者内心的逆反心理。最后导致员工敷衍了事,使企业的规定流于形式。所以企业在设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时一定要本着这样一个原则,就是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的工作的,是提供方便而不是为了约束,是为了规范其行为而不是一种负担。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实用,有针对性。
3.作业过程中缺少良好的方法。
我们常常面对这个问题——1+1=2?工作中把一项内容分解,每个人负责一滩活,然后尽行汇总。这种作业方式没有把作业人员的能力形成合力,而是分散了作业的实力。1+1没有大于2,甚至小于2。这是什么原因呢。首先是没有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在工作中要利用大家的智慧先确定思路上的原则性的东西,保证大家努力的方向不会错。不至于先走了一段路,走错了方向,改正了再从新走。只有从一开始就确立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行动时不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4.规定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安于现状
安全管理会议大开、小开,安全管理的组织上建下建,但真正实干的太少,要么资金措施不到位,要么人员制度不到位;总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名存实亡。每当有上级部门来参观、检查、达标升级验收时,就大张旗鼓的抓一阵子安全,对职工考核严上加严。还郑重声明,问题出在谁的身上就罚谁。可是,检查一过,又是一切照旧。有的安全生产刚刚取得一些成绩,就自以为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了最高境界,于是管理者从真抓实干到一般号召,职工也由高度警惕到慢慢放松和忽视,认为只要生产正常了,一切就都安全了,结果最后在大意中栽了根头,造成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的双重损失。
5.操作人员粗心大意,违章冒险,存在侥幸心理。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一瞬间的疏忽中,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堅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必然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预防观念。安全生产是关系人命的大事,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悲剧。有道是:“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即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亡羊补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羊”毕竟丢了,且“补牢”是以“亡羊”为代价的。一切事故都源于隐患,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才是根除隐患的治本之策。
2.注重牢固的基础观念。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离不开基础工作。从近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看,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行,致使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在生产经营,最终酿成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3.制定明确的责任观念。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040-01
进入2011年以来,安全的形式日益严重,事故的发生未生产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在经济效益上有极大的损失,在人员身体及心理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生产“无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一、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是具有高度分工与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只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把成百上千人的意志统一起来,形成合力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其次,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变人治为法治的必然选择。每个员工都有干好本职工作的愿望,但在没有“干好”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凭领导者的主观印象进行考核和奖惩,难免出现在管理中时紧时松、时宽时严的现象,并很容易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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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管理者不能长抓不懈
大的方面是对政策的执行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虎头蛇尾,小的方面是有布置没检查,检查工作时前紧后松,工作中宽于待己,严于待人,自己没有作好表率等等!!古人云,己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一个企业出现问题,首先要看主要负责人。企业要想强化执行力,在每个方案出台时,要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凡是牵扯到管理者的方面一定要率先示范,作出表率才行。
2.制度本身不合理
制度本身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烦琐不利于执行。经常是通过各种报表的填写来约束员工的行为,或者通过各种考核制度企图达到改善执行力的目的,但往往是事于愿违。企业每下一个制度就是给执行者头上戴了一个紧箍,也进一步增加了执行者内心的逆反心理。最后导致员工敷衍了事,使企业的规定流于形式。所以企业在设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时一定要本着这样一个原则,就是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的工作的,是提供方便而不是为了约束,是为了规范其行为而不是一种负担。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实用,有针对性。
3.作业过程中缺少良好的方法。
我们常常面对这个问题——1+1=2?工作中把一项内容分解,每个人负责一滩活,然后尽行汇总。这种作业方式没有把作业人员的能力形成合力,而是分散了作业的实力。1+1没有大于2,甚至小于2。这是什么原因呢。首先是没有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在工作中要利用大家的智慧先确定思路上的原则性的东西,保证大家努力的方向不会错。不至于先走了一段路,走错了方向,改正了再从新走。只有从一开始就确立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行动时不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4.规定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安于现状
安全管理会议大开、小开,安全管理的组织上建下建,但真正实干的太少,要么资金措施不到位,要么人员制度不到位;总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名存实亡。每当有上级部门来参观、检查、达标升级验收时,就大张旗鼓的抓一阵子安全,对职工考核严上加严。还郑重声明,问题出在谁的身上就罚谁。可是,检查一过,又是一切照旧。有的安全生产刚刚取得一些成绩,就自以为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了最高境界,于是管理者从真抓实干到一般号召,职工也由高度警惕到慢慢放松和忽视,认为只要生产正常了,一切就都安全了,结果最后在大意中栽了根头,造成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的双重损失。
5.操作人员粗心大意,违章冒险,存在侥幸心理。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一瞬间的疏忽中,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堅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必然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预防观念。安全生产是关系人命的大事,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悲剧。有道是:“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即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亡羊补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羊”毕竟丢了,且“补牢”是以“亡羊”为代价的。一切事故都源于隐患,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才是根除隐患的治本之策。
2.注重牢固的基础观念。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离不开基础工作。从近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看,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行,致使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在生产经营,最终酿成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3.制定明确的责任观念。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